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今依法令規定,若機車騎士將排氣管消音器拆除,在夜晚轟隆隆的噪音擾人清夢,警方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對違規的機車騎士開罰6000元至24,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但判斷噪音是否超標,常因警方取締判斷標準不一而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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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林姓機車騎士去年底遭台中市五分局警員攔檢,警方使用鐵條檢測,鐵條能通入排氣管中,認定擅改排氣管拆除消音器,對林開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名施姓男子也是在去年底,被警方攔檢並以同樣檢測方法開罰。2名被處罰人不服取締,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林男一案時,請製造商川澤公司提供該型號的排氣管內部構造簡圖,與引擎廢氣消音示意圖佐證,證明新式的排氣管本身就是長形管狀物,外面再包覆可以隔絕噪音的消音棉,警方採用的細長鐵條本來就能直插到底,但不影響消音功能;施男機車雖是10多年舊車,但排氣管也是日本原裝進口的包覆式消音棉產品。
法官認為,新式排氣管消音構造與舊式排氣管原理不盡相同,警方舊的檢測方式確實落伍、死板,已經無法應付每一種新型排氣管,僅用一根長形物可否直通排氣管底部,就判定是否拆除消音裝置,太過草率,原處罰應撤銷。
機車行業者表示,現今排氣管種類繁多,且各家設計不同,有的回壓管與排氣管外殼間會另包覆有消音棉,可能就沒有隔板的設計,只用長鐵條就可以通到底,從外觀無法看見是否拆除,測噪音還是要以實際分貝數來認定,警方插管取證的方式,已不符合市面上實際銷售的排氣管狀況,目前許多消音器不屬多層隔板及多孔管道的類型;換言之,縱使排氣管能以異物直通到底,也不能證明消音器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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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與民眾建議,正確的取締方式應由環保局、監理站、警察局共同配合取締,將拆除消音器部分由各專業單位共同審查並取締,讓違規構成要件能夠明確,避免爭議。
台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課課長黃永松表示,噪音屬環保單位管理,監理單位不會觸及這部分,只要符合道安規則規定,「並沒有規定不能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