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內政部表示,近日坊間流傳宗教團體法草案已經立法院二讀通過,未來辦理宗教活動要經過政府批准、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但宗教團體法草案目前尚在內政部研議中,並未送到立法院,更未經二讀通過。為求廣納各方意見,內政部持續辦理全台座談會,邀請宗教團體及關心宗教立法議題人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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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制定各宗教適用專法,104年擬具宗教團法草案經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配合政策重新檢討,已將該草案於105年6月23日經立法院同意撤回內政部研議。為廣納各方意見並建立共識,去年8月邀集宗教代表與學者專家進行研議修正外,12月間並於北中南三區辦理3場座談會。今年6月至9月再規劃至各縣市舉行說明座談會,進行草案說明及意見交流,待23場座談會辦理完竣,彙整各方意見檢討後,再行辦理立法事宜。
另外,內政部也指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宗教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因此外界傳言宗教團體法通過後,辦理宗教活動要經過政府批准、財務必須列冊輔導管理等說法,是不實的說法,也是對草案內容的誤解。為使大家瞭解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的意見,歡迎宗教團體及各界關心宗教立法議題的人士,就近至刻正辦理座談會相關縣市,報名參加說明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