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高等法院31日上午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無罪,原本判死刑定讞的他們,聲請再審成功改判無罪,再更一審又判死刑,最後「再更三審」無罪,拜速審法之賜,檢方不得再上訴,全案就此無罪定讞。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曾被羈押多年的蘇等3人可請求補償金,若全案屬冤獄,每人最高可能獲補償約2500萬元。但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卻因《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在蘇案之後,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纏訟21年的官司路在這一刻結束了,31日早上高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3人無罪定讞,所有的殺人罪名終於放下。蘇建和紅了眼眶,這可是今年40歲的他,用盡力氣爭來的自由,同樣的結局卻讓另一家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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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綁白布條被害人吳銘漢的大哥大聲喊冤,民國80年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2人身中79刀命喪家中,當時落網的主嫌王文孝伏法前咬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也有涉案,但現場苦無跡證,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又顯示可能是1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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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歷經死刑定讞非常上訴、聲請再審先獲判無罪,再更一審又是死刑,再更二審回到無罪,幾度在生死間來回,依照速審法第8條規定,6年以上案件,高院三度判決無罪,檢方不得上訴,21年的案子,終於還給蘇建和三人清白。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條相關規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可請求國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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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受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官司纏訟21年,由於吳東諺是犯罪被害人,所以依法可以申請補償金。但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民國87年才立法,命案發生在民國80年,所以無法申請補償,也就是說,未來可能看到蘇建和等人拿千萬賠償金,而真正的受害家屬卻一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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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律師蘇友辰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如何協助3人請求補償。法界人士說,蘇案3人被羈押11年左右,賠償金將視3人當時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屬警方刑求逼供而來,若屬刑求所致,賠償金額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計算,若有瑕疵則會落在1千到3千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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