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穿內衣就是想做」 色男性侵心儀女上訴判更重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鍾姓男子去年3月藉口送餛飩湯性侵女性友人小優(化名),還辯稱對方沒有穿內衣就是想做愛,一審雖然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但他不滿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二審認為,鍾男根本只是利用女方的信任藉機施暴,事後又毫無悔意,因此改判更重的3年6月有期徒刑。

小優在偵訊過程中表示,鍾男2016年3月13日晚上主動LINE訊息說要幫她送餛飩湯,隔天零時6分左右就出現在住家樓下,她下去幫忙開門接著就開始吃餛飩湯,對方則玩起自己帶來的蘋果電腦,後來她覺得很累想休息一下,沒想到睡到早上9時許就被壓醒,「他想親我,我質問他『你在幹嘛』,他就回說『妳不知道我很喜歡妳嗎?』」講完就將她的雙手往後壓並性侵得逞。

▲小優遭鍾姓男友人性侵,對方卻辯稱她沒穿內衣就是想做愛。(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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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優提到,事發之後她氣得反問鍾男「你有尊重我嗎?」沒想到對方竟然回答,「妳知道我喜歡妳,為何還跟別人一起?我是義無反顧地做這件事,不管其他人想法是怎樣,我就想要好好喜歡妳。」她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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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鍾男雖然坦承犯行卻辯稱,小優當時僅穿短褲和T恤,沒有穿內衣就代表她想做愛,「那是一種性暗示。」一審遭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他不服提出上訴,沒想到反而被判更重。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內衣對女性而言屬於一種束縛,返回住處或是睡覺時為求放鬆不穿內衣並沒有哪裡不正常,況且當時小優還穿著長袖的T恤,裡面到底有沒有穿內衣外觀上並不明顯,鍾男顯然只是利用女方的信任來施暴,事後又還無悔意、強辯,因此改判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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