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提案增訂 勞工颱風天出勤應發兩倍薪、有退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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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仍有許多勞工必須冒著風雨出勤。(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每到颱風季,仍可見外送員、櫃姐等行業勞工需冒著風雨出勤「賣命」,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為保障勞工權益,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明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雇主照給薪資;另外,若勞工在停班時仍須出勤,雇主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且勞工出勤若有危險之虞,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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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即將襲台,由於勞基法無明文規範,若各地縣市政府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勞動部僅能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做為勞工、資方出勤參考,但僅為建議性質、無強制力,勞工為了生計,仍必須冒生命危險在颱風天出勤,形同「賣命」。

針對現行勞基法對勞工照顧不夠周全,蔣萬安提案並經立法院一讀,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明定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也能停止上班,雇主照給薪資;另外,若勞工於停班時仍須出勤,需事前經工會同意並書面約定,且雇主應加倍給付當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以及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等必要措施,甚至勞工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即俗稱「退避權」。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圖/本報資料照)

蔣萬安指出,颱風發生期間,勞工趕赴工作場所路途中或在外工作時,容易因為強風吹襲、暴雨視線不清等因素,發生工傷意外,一旦受傷或死亡,背後的家庭也頓失經濟支柱,特別是空服員、百貨公司專櫃人員、以及許多服務業勞工,在颱風來襲時無法放假,為了生計被迫出門工作,呼籲政府應正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勞工出勤問題,立法規範防災假出勤標準,確保勞工生命安全。

蔣萬安進一步說,盼勞動部官員不要再用「尊重」委員提案、「各行各業差異性很大是否適合以統一標準,還要評估」等理由搪塞,應提出政府版本,在立法院審議通過,讓900萬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能無後顧之憂在家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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