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長榮大學某系李姓教授2013年遭3名女大生指控,在研究室進行專題討論時,觸摸3人(以下簡稱A女、B女、C女)的屁股,還對B女說話曖昧,甚至表明想去B女租屋處。事後,李男遭到學校成立的性平會調查屬實,被校方解聘。李不服提告,台北高行政法院認定學校解聘有理,判李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3名女大生分別在2013年12月11日,向學校提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控訴李姓教授在101年9月至102年11月間,涉有觸摸3人的屁股的行為。此外,李男常對B女說話曖昧、以電話或口頭邀約B女單獨吃飯,還表示想去B女的租屋處等行為。
B女表示,李男一直用學校的電話打給她聊天、邀約吃飯和想去她的租屋處,感到非常困擾並嚴重影響課業。此外,之前單獨在研究室中,被李師直接熊抱住,由於對方力氣太大,她完全無法掙脫。
接獲申請書後,長榮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認定李姓教授性騷擾一事成立,且情節重大,符合教師法規定,報請教育部核准解聘。但教育部認為長榮在調查程序中,沒讓李男充分陳述意見,有重大瑕疵,應重啟調查。
學校105年1月重啟調查後,調查小組一樣認定李男性騷擾一事成立,但情節不重大,便移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同年5月,校教評會決議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解聘李男,且1年不得被聘任為教師,獲教育部核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男認為學校的決定不符合比例原則,且嚴重侵害他的工作權及生存權,便提起行政訴訟。但校方也反駁,調查小組成員皆由4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調查的專業人員及1名律師組成,符合規定。
法院判決,校教評會的決議並沒有考量到無關因素、不正確的事實且充分斟酌相關事證,認定解聘適當,符合行政序法規定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所以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NEWS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