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吳姓男子去年7月間與友人發生爭執,隔日至前女友住處請求幫忙調解,不料吳男見只穿著內褲、上衣底下未著內衣的前女友,竟萌生色心,撲倒對方想強行發生關係,遭強烈反抗才停手,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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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前女友及其廖姓男友人於2016年7月23日晚間一起吃飯,兩男於過程中發生口角互毆,隔日吳男前往前女友開設的檳榔攤,請求幫忙調解衝突,不料對方穿著清涼、僅用棉被包裹身體就前來應門。
吳男隨後到了前女友房內,見對方上衣下未著內衣、只穿著內褲,竟色心大起撲倒正準備穿上短褲的前女友,並不顧對方反抗繼續親吻其臉頰、脖子、胸部,再強行拉扯內褲、伸手撫摸對方下體,遭猛力踢踹、捶打等劇烈反抗才停手,前女友隨即報警處理。
事後,吳男辯稱,沒脫她內褲只是鬧著玩,也沒有想要發生關係,在遭到拒絕後就住手了;法官據現場監視器影像與被害人供詞相符,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吳男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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