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3日駁回檢方、龔重安律師的上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2015年在北投區文化國小內發生駭人聽聞的劉姓女童割喉案,兇嫌龔重安歷經2年多的司法程序,多方鑑定認為龔男經治療後可教化,不過院方認為龔男手段過於兇殘,仍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院在3日駁回龔男律師及檢方的上訴,認為龔男沒有任何前科且過往沒有暴力傾向,加上多方鑑定認為龔男經治療後可以矯正、教化,沒有達到判決死刑永久隔離的程度,全案定讞。
2015年5月29日下午4點放學後,嫌犯龔重安(31歲)持刀翻牆潛入母校文化國小,並將要往廁所如廁的劉姓女童壓制在地割喉,接著到洗手台將血跡洗掉後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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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消防局接獲報案趕緊將劉姓女童送醫急救,雖然一度恢復心跳,但是在隔天早上仍不治身亡,當時王景玉被移送時遭民眾追打,居然還冷笑地說:「我會痛耶,你們也在傷害我」,引起民眾極度不滿。
▼事發後民眾自發性地到文化國小前點蠟燭祝福。(圖/資料照)
▼事發後民眾自發性地到文化國小前點蠟燭祝福。(圖/資料照)
歷經2年多的司法程序,一審判決時台北榮總醫院、警大分別對龔嫌做了精神鑑定以及心理評估,皆認定龔男若接受治療有教化的可能性,一審判決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至高院二審判決時,又委託台大醫院對龔男再次進行精神鑑定,負責鑑定的主治醫師指出,雖然龔男有裝病的行為,但龔男的確是罹患「思覺失調症」的病患。
高院認為,龔嫌犯案過程有經過縝密的計畫,雖然在犯案後自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不過手段過於兇殘,且犯案後從未與被害人家屬道歉、賠償,不能減輕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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