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一名19歲李姓少年參加同學慶生會後,因為喝太多醉倒,一個人到車上休息,而好心的朋友也拿了另名女同學的外套蓋在他身上,但後來女同學來拿外套,他卻在邀請聊天後強吻性侵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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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實屬不該,但過程中並沒有使用暴力,他事後均坦承犯行,也與A女成立調解,願意賠償15萬3000元,也已給付8萬6000元,因此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須賠償6萬7000元,緩刑期間需保護管束,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