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某公家機關潘姓女職員5年前透過朋友認識王姓人夫,事後兩人發展成炮友關係,常到飯店、溫泉會館等地開房間。王妻因丈夫行為詭異起疑,在2016年3月帶著警察進入旅館抓姦。法院依相姦罪,判潘女5月徒刑,及100萬元賠償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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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潘女2015年9月經朋友介紹,和王男成為臉書好友後,兩人便開始發展地下戀情,時常相約基隆市等地之賓館、溫泉會館、運動會館等地開房間。劉女表示,由於丈夫休假常不回家、突然開始會出差過夜,加上喜歡躲在房間玩手機才讓她起疑。事後,她偷看對方的手機才發現,原來老公外遇已經長達5年,且對話內容非常鹹濕,讓她氣憤不已,下定決心要當場抓姦。
王男去年3月時藉口加班,晚上7點帶著潘女至旅館開房。跟監已久的劉女在外等了半小時後,帶著警方破門而入,發現兩人赤裸地躺在床上聊天。警方也將沾有精液的床單做為證物帶回,並將2人帶回警局偵辦。檢方表示,王男及潘女在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間,以1至2星期1次為頻率開房外遇,5年下來共發生32次性行為。
法官表示,潘女不尊重他人婚姻關係,為了滿足依私慾而進行相姦行為,造成原告心理受創,依相姦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賠償劉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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