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夥同吳姓友人持小剪刀侵入民宅搶劫,見女屋主頗有姿色竟要求發生性關係,就算對方以生理期剛好來了為由求饒,仍強迫要求口交。最後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3年定讞。
陳男去年2月29日深夜夥同吳姓友人騎機車在屏東市區隨機尋找做案目標,發現被害女子的住家沒有加裝防盜鐵窗,於是持小剪刀爬窗入內洗劫電腦、手錶以及外幣5萬元等財物,沒想到過程中驚醒熟睡的女子,他見對方頗有姿色,隨即用小剪刀抵住腹部意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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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證稱,當時自己和陳男面對面站在床邊,他用尖銳的武器抵住腹部要求不要出聲,「我問他要做什麼,他說要錢,我就把化妝台上的錢包給他,我本來叫他趕快走,他就突然脫褲子說要跟我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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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立即以生理期來為由求饒,但陳男不肯堅持至少要幫他口交。女子先假裝答應並要求到走廊上「辦事」,接著趁對方查看屋內是否還有其他家人時趕緊退回房間,鎖上房門後大聲呼救,對方才落荒而逃。
由於陳男否認有用剪刀威脅女子,加上當時房間燈光昏暗,被害女子也無法確定到底遭什麼東西抵住腹部,只知道那是一個尖銳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有毒品等多項前科,正值壯年且好手好腳卻不思進取,導致被害人至今晚上仍不敢獨自在家,就算到國外出差也不敢一個人睡,顯然已經嚴重影響被害人的心理健康及社會治安,於是裁定駁回上訴,並依加重強盜、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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