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警員蔡杰燊前年假藉與周姓女子談論檢舉案件內容,進入對方屋內,又稱聞到毒品味,誣指周女吸毒,要脅對方、性侵得逞,事後周女提告,但因為她沒有出庭,北檢處分不起訴;全案發回續查,周女拿出和解書證明遭蔡性侵,台北地院14日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嫌判蔡男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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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015年5月,蔡姓員警在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任職時,周姓女子檢舉他人吸毒,在周女留下資料後,他卻私自用通訊軟體跟對方聊天,還問「是不是一個人住」,隔天凌晨換上便服前往周女住處,宣稱有聞到毒品味,藉機進入屋內,性侵得逞,還把使用過的衛生紙帶走,湮滅證據。周女擔心會遭蔡騷擾,3個月後搬家才敢報案。
檢察官首度偵辦時,周女沒有出庭,蔡男堅稱是兩情相悅,檢察官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去年北檢二度調查,周女出庭並拿出一份和解書,證明蔡員曾經坦承性侵,還賠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以和解書內容為據,判他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