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自殘壓爆汽車...車主怒告毀損 檢認「過失」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林煒傑攝)

▲男子跳樓自殘壓壞車,檢方認定過失,不予起訴。圖為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林煒傑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葉姓男子先前與家人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竟從4樓往下跳,墜落到停放在1樓路邊的小轎車上,造成車身後段損壞,但也因為車身緩衝,葉男送醫後並無大礙。車主事後對葉男提出毀損告訴,不過檢方認為,葉男是因為過失行為導致車輛損壞,但刑法毀損罪不罰過失犯,因此將葉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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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葉男墜落的位子正好在該輛轎車的後擋風玻璃處,導致車窗全碎,車身後段、後廂蓋變形,左右側C柱都受損;葉男經緊急送醫急救後,沒有生命危險。葉男供稱,他當時和家人發生爭吵,情緒低落,才會一時想不開跳樓自殘,沒有特別注意下方有何物。

由於車主對葉男的說詞沒有異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認定,葉男主觀上沒有毀損犯意,而是跳樓自殘時不小心壓壞該輛車,屬過失不予起訴。後續賠償問題車主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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