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23歲戴姓男子到前女友家中,拿水果刀強逼對方進行性行為,還偷拍裸照上傳臉書、要脅不能和別人說。新竹地院一審以「情堪憫恕」為由輕判;但最高法院16日認為戴惡行重大,維持二審3年2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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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戴男2015年12月初和女友分手,並在25日時尾隨前女友進入其租屋處想要求復合,由於被拒後還故意賴著不離開,讓女方哭了起來;為阻止她哭泣,便拿起一旁的水果刀抵住對方頸部2、3秒後,將刀子丟往一旁。
戴男將前女友帶往床邊安慰10分鐘左右突然獸性大發,將對方的頭往下壓、脫光其全身的衣物進行性侵,還將偷拍的裸照、她手機內的自拍照上傳臉書,並刪除手機上的傳送紀錄;事後,他以裸照威脅前女友不可以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直到被害人找妹妹去買避孕藥,事情才曝光。
新竹地院一審認為,戴男並未使用暴力手段性侵被害人,且裸照已刪除,案後也坦承犯行,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規定,減刑為2年,緩刑5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表示,戴男惡行重大,持刀性侵又拍裸照威脅,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因此改判3年2月,不得緩刑。戴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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