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近日重啟中影案調查,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6日舉辦中影案聽證會,釐清中影公司是否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2006年出售中影公司的售價爭議。對此,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中投於民國95年出售持有的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絕無黨產會指「涉嫌賤賣」;期望黨產會不要為打倒最大在野黨,只要找人墊背,可以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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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投95年4月出售持有的82.56%中影股份給羅玉珍(中影董事長郭台強配偶)、莊婉均(前中影副董事長)等人;出售持有的中影「股權」,而非出售中影持有的不動產,已依當時法令及公司相關規定,委請證券分析師及會計師評估中影股權價值,並據以辦理股權出售事宜,並無不合。
中投表示,黨產會一再質疑出售股權時未就中影「全部」不動產鑑價,全未考慮法規及市場實際作法,但實際上,評估一家公司股權價值,除須考量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尚需考慮公司營運本業盈虧及持有的長短期投資價值。
中投表示,中影當時本業每年均虧損1億元到2億元,而持有的長期投資東森寬頻電信股份帳列4億元,實際價值被外界戲稱為「壁紙」等,都會影響股權價值評估。
中投說,會計師張山輝出具的「股權價值合理性之意見」中,引用的鑑價報告,如士林文化城土地中有8000餘坪「文教區」土地,是以已變更為「住宅區」土地為假設條件,即使到目前也還是文教用地,而4000餘坪「行水區」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估價,都造成文化城土地鑑價金額較實際市場行情大幅高估情形,以此做為股權價值合理性判斷,實屬草率且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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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表示,這項股權出售案價金包括每股65元及合約約定「利潤分享條款」。每股65元股款部分,中投已完成收取;「利潤分享條款」部分因買方未依約履行,已向買方提訴訟,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