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律師楊岡儒昨日(17日)揭露一起宛如真實版《悲慘世界》的事件,高雄一名黃姓女子窮到戶頭只剩8403元,仍被法院一再追迫、強制執行查封。對此,高雄地院發表聲明強調,本院收到楊律師電郵得知那8403元是黃女維持生活所需的費用,經了解已於民國105年10月11日撤回強制執行程序,也並未收取該筆費用,絕無苛酷執行一事。
楊岡儒在臉書揭露這起悲慘的事件,並在公開信中表示,當事人出生於民國82年,父母離婚後靠著媽媽開計程車維生,媽媽卻在民國85年車禍墜湖死亡,之後就由奶奶獨力撫養,期間曾未見過爸爸。但10多年後,當事人的爸爸卻以她的身分和自來水公司打官司,累計的7萬多元訴訟費全落到毫不知情且才12歲的孩子身上;如今她已成年(23歲),高雄地院卻強制查封她的郵局帳戶,裡頭還只有8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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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岡儒提到,自己在知曉此案後就一直義務幫忙,也希望透過這起事件讓總統蔡英文意識到司法改革的迫切性。不過,高雄地院隨後也發表聲明強調,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收到電郵得知那8403元是黃女(當事人)維持生活所需的費用,當月及隔月就與楊岡儒協商,但雙方未能就利息部分達成協議,於是改依提出在職證明陳報其低收入的情形來撤回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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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的聲明稿中也提到,本院收到陳報後就簽請核示並展開處理,發現黃女名下無任何不動產、薪資等,最近的年度財產所得總額也為零,每月存入郵局帳戶的金額也只有數千元,遠低於民國104年公布的高雄市每人最低消費金額1萬2485元,可見其8403元存款確實是日常生活所需,於是在民國105年10月11日撤回強制執行程序,並未收取該款項,也沒有苛酷執行的情勢。
不過,楊岡儒18日凌晨4時許在臉書PO文反駁高雄地院的聲明,並提出五大面向詳細解說其中的疑點。文章PO出後,網友們也紛紛在底下留言感嘆,「不論結果如何,試問,我們的國家給了這樣的貧民什麼幫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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