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高雄市莊姓男子2年前因不甘被女友提分手,竟用LINE傳1張前女友身著居家服的照片,詢問對方「那些照片不知道有人知道嗎」,假裝握有兩人性愛照,恐嚇前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莊男前後得逞共3次。最高法院21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莊男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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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莊男在2015年9月24日晚間,持續用LINE傳送訊息要求前女友與他發生性關係,女方以「我不是砲友」拒絕,他竟傳一張先前偷拍對方穿著居家服的照片,以「那些照片不知道有人知道嗎」、「那想清楚,不然我也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來」等語,使對方誤以為他握有2人的性愛照片、影片,並進入女方住處,不顧對方推阻、哭泣,強制性交得逞。
莊男於3天後再度傳訊息要求前女友與他發生關係,對方以「不可能」等語推拒,但他仍不肯放棄,回覆「一樣逼妳啊」、「沒有不可能」、「妳不答應我也不知道會怎樣」、「考慮清楚再說不要」,前女友害怕私密照外流,2度讓莊男逞獸慾。
事後,莊男食髓知味,於同月30日以同樣手法恐嚇稱對方,前女友雖表示「我不是妓女」、「我是還錢不是拿身體來還」,他仍不顧對方意願,3度威脅前女友與他性交得逞,之後前女友不堪其擾,憤而報警。
庭訊時,莊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使用過威脅手段,3次性行為,都是經對方同意;高雄高分院不採信,認為莊男故意讓對方誤以為他手上握有2人性愛照,擔心如果會被散布才會答應其要求;事後莊男從未道歉又無悔意,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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