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湯姓男子高中時向台灣銀行就學貸款11萬元,滾至106年連本帶利達18萬元遲遲未繳;台銀向法院申請移轉命令,由湯男任職的鷹架公司「穩旺企業社」每月將三分之一薪水給付給台銀,但穩旺事務繁忙未協助,反被扣押3個公司戶共40萬元,造成公司周轉失靈,顧問黃睿輝怒斥「企業沒有義務幫銀行討債,造成損失法院能陪嗎?」
東森新聞雲接獲穩旺企業社顧問投訴,指稱湯男(33歲)因就讀高中時無法支付學費,向台灣銀行三重分行貸款11萬元,但卻遲未繳款,台銀向法院聲請執行薪資債權,將湯男每月於公司所賺3分之1的薪水轉給台銀,穩旺因事業繁忙,一時疏忽並未處理,法院8月9日即強制執行命令,將穩旺企業社3個公司戶扣押,共40萬元全難以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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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旺擔心公司財務出狀況,於24日被迫幫湯男還清貸款連本帶利18萬餘元,等同整筆債權關係已從銀行與湯男,轉成公司與湯男。顧問黃睿輝怒斥「法院根本是逼企業成為討債集團!」認為公司已經夠繁忙了,又收到法院一堆文謅謅的移轉命令,小型企業沒有法務根本不懂如何處理。顧問還指出,公司一討債等同是逼走勞工,以後遇到有債務問題的員工,怕麻煩乾脆請他們走人,這是健康的勞資關係嗎?
立勤事務所劉韋廷律師指出,當法院下達移轉命令,雙方又無提出異議,公司就必須將員工薪資的3分之1付給銀行還債,若公司又將薪水全額給付給員工,公司就會成為被告,得吐出這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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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還強調,法院要求銀行扣押戶頭前,根本不知道各戶頭有多少錢;等到銀行公文往返後,如有「超額扣押」法院才會將部分帳戶解禁,但通常已經一兩個禮拜過去,對公司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