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6歲的小玉(化名),兩人在2015年2月開始交往、同居,期間他明知道女友是未成年人,仍在愛巢發生兩次行為。後來小玉發現自己懷孕並產下一名女嬰,起初她以為孩子的父親是另一名男性,報警採驗DNA後發現「認錯爸」,反而讓原本以為這件事情跟自己無關的張男挨告。
張男2015年2月23日與小玉開始交往,並在高雄市仁武區同居,期間他為了滿足生理需求,分別在同年3月9日及3月11日要求嘿咻,沒想到只做了兩次小女友就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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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得知懷孕後以為生父應該是另一名男子,並在女嬰出生後3個月向高雄市岡山警分局報案。令人傻眼的是,警方將被懷疑是生父的男子、女嬰及小玉的DNA檢體送驗,赫然發現該男根本就不是孩子的父親,於是進一步詢問小玉是否還有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這才找上張男,經DNA比對確定他才是女嬰的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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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又與小玉的家人以42萬元達成調解,雖然他明知道女方是未滿16歲的少女,但考量到對方在警察偵訊時承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於是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兩罪,各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徒刑7個月,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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