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三星集團的少主李在鎔身陷前總統朴槿惠「閨密門」醜聞,遭控賄賂、挪用公款、作偽證且隱匿海外資產等罪名,於8月初被檢方求處12年徒刑,並且在25日進行一審宣判。這起「世紀宣判」的結果正式出爐,李在鎔被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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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於南韓時間下午2時30分(台灣時間下午1時30分)現身在首爾中央區域法院的417號法庭,與其父親、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在2008年因匿名進行股票交易逃漏稅案的地點相同。
李在鎔行賄案堪稱是「世紀宣判」,整起案子備受全球關注,早已有數十家國內外媒體抵達法院等候判決結果,不過基於尊重李在鎔本人意願,無法直播宣判過程。據了解,法院外有名為「朴槿惠之友」的團體聚集抗議,但法院早有準備,已加派800多名警力維護秩序。
48歲的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被指控為解決集團問題,向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提供支援,也向「Mir財團」與「K-Sports體育財團」捐款,涉嫌行賄433億韓元(約新台幣11.5億)。首爾中央區域法院於25日宣判,李在鎔以賄賂、挪用公款、偽造文書和非法轉移資產等罪名,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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