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綜合報導
近年來飼養伴侶寵物的風氣日漸盛行,但日前卻發生有民眾帶寵物貓搭飛機,愛貓卻因為不明原因出現在停機坪上,還活活被輾斃。事後消基會調查國內5家航空公司的寵物運輸規定,發現運輸條款都列出片面免責聲明,動物福利觀念相當落後,呼籲政府應訂立相關條例。
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3戶養1隻寵物,合計國人飼養家犬貓的數量由94年的136萬隻,10年內大增至230萬餘隻,顯見國內寵物越來越受到重視,大多數飼主也會將寵物視為家人一般對待。不過在今年5月,國內有一名侯姓男子因為要移居香港,辦理寵物運輸讓愛貓乘坐中華航空,沒想到愛貓還未上機,卻因不明原因跑出籠外,而遭輾斃於停機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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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華航也只透過電郵道歉,並賠償侯姓男子100美元(換算約新台幣三千元),連籠子破裂原因都並未說明,使侯男夫婦無法接受憤而投訴媒體,指責華航的冷處理態度。
對此,消基會調查了國內5家消費者較常搭乘的航空公司:華航、長榮、國泰、新航以及遠航,檢視官方網站上的運輸條款規定,發現5家航空公司全都將寵物分類在行李的規章中,並以超重行李費計價收費,不得列入免費托運行李額度內,也不得替寵物購買座位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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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視障、聽障或殘障旅客的導引犬與特殊功能犬部分,則通常可免運費。國泰航空的運輸條款上說明導盲犬可陪同旅客進入客艙,其餘四家航空公司則在官方網頁上說明導盲犬可進入客艙,但新加坡航空與華航有說明不得佔位。
在運輸條款中,華航與新航皆表明承運人(航空公司)對該動物之傷害、遺失、延誤、疾病或死亡等情況一概全不負責;長榮與國泰是除非後果由航空公司的疏失所造成,否則對同意運輸的動物之受傷、遺失、患病或死亡一概不負責,遠東則未提及相關的免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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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寵物運送既由航空公司主導作業,航空公司卻片面將寵物死亡等情況排除責任範圍,令消費者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顯屬不公,有違平等互惠原則,契約條款應屬無效。此外,消基會更質疑,「航空公司在運輸條款中片面以文字作免責聲明,並放在落落長的運輸條款裡,以細小不明顯的字體呈現,機場工作人員否有在旅客辦理寵物運輸時,一併將此免責聲明預先告知旅客?」
消基會呼籲,動物福利之法律與要求是屬於道德責任之人道議題,也是先進國家都會重視的事情,政府應注意寵物市場產業逐漸興起,並訂定相關管理與運輸條例,保障飼主與寵物的權益,主管機關應儘速召開會議,訂定運輸環境之標準,讓業界有所依歸。
同時,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若要帶寵物出國,可委託民間有信譽的專業寵物代辦出國公司運送,尤其代辦公司會替消費者選擇適合的航空籠,遠比自己去寵物店選擇籠子更為安全;若只是短期旅行,則建議不攜帶寵物,以避免路途的顛簸或環境引發的驚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