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中壢一名方姓員警為打擊情色所,喬裝尋芳客到某舒壓館按摩,點了一名阮姓女子進行服務,當對方將他的褲子脫下正要進行性服務時,他立即表明身分,並將阮女及56歲的現場負責人宋男逮捕,事後卻因針孔攝影機放在包包中沒有錄到證據,讓兩人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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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方姓員警今年4月13日變裝到中壢一間按摩館,準備取締不法色情業者。其中幫方員服務的阮女在按摩服務35分鐘後,將躺著的方員轉正、脫下褲子,以手握住他的陰莖,準備進行半套服務。
這時方員突然表明身分,將阮女及在櫃檯的負責人宋男一併帶回警局,依妨害風化送辦兩人。但宋男辯稱,他只是櫃台人員,負責接待和收錢,甚麼都不知道。阮女則說,她只是隔著褲子按摩,並沒有碰觸重要部位。
方員表示,當天有帶著針孔攝影機去蒐證,但因放在包包中來不及架設,所以沒有錄到任何影像。桃園地檢署表示,由於方員帶的針孔攝影機並沒有錄到任何影像,難以判斷阮女是否有從事性服務,證據不足,不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