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33歲蘇姓女子與24歲許姓同居男友,於2012年10月間將11個月大女嬰虐至死,再用利剪將她分屍、丟入大樓垃圾車中,台中高分院依遺棄致死、損壞屍體罪,各判2人17年6月和17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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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當酒家女超過10年,有過兩段婚姻、共有5子,遇害女嬰是她的第4個孩子,生父為身分不詳的酒客;蘇女供稱,她在2012年2月認識許男,2人交往同居,對方不僅吸毒又脾氣火爆,平常都把女兒關在貓砂屋裡,如果哭鬧就會把她丟進廁所、掛在客房牆壁掛勾打耳光。
此外,許男在2012年10月間,見女嬰把手指含在口中,竟強將她的手塞進嘴裡長達10秒才拿出,導致女嬰呼吸困難、不斷抽搐,2人曾試圖對女嬰進行心肺復甦術卻無效,隨後又因擔心許男吸毒犯行曝光,不敢去醫院,眼睜睜看女嬰抽搐4小時後死亡;3天後,2人燒熱水淋屍,再用利剪分屍,將遺體分裝入4個黑色垃圾袋與垃圾混合,再丟入住處樓下的垃圾車中。
蘇女在應訊時多次落淚表示,女兒「每天都來找我」,這3年來常睡不好,一直夢到剪女嬰的畫面;台中地院法官認為2人犯行重大,依遺棄致死罪、損壞屍體罪將2人各判20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刑比殺人案還高,有過度量刑之嫌,改判蘇17年6月、許1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