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爺孫戀?!泰國巴吞他尼府(Pathum Thani)一名62歲男子,近日與鄰家一位14歲女孩私奔。最後警方以「誘拐15歲以下未成年人罪」將該男子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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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國頭條新聞》網站報導,這名62歲男子是一名建築工人,他和鄰家14歲女孩已經相戀5個月,並且已發生了肉體關係。女孩的家人知道此事後極力反對,還要求兩人分手。據悉,女方家人向男方要求5萬元泰銖(約台幣4.8萬元)的「賠償」,但因為男方的財力有限,所以提出「分期付款」的要求,每月支付泰銖5000元(約台幣4800元),但女孩家人卻不同意。
男子於是計畫帶女孩一起私奔,他自己先前往曼谷,女孩則是趁著家人不注意的時候,偷偷去曼谷與男子會合。家人發現女孩失蹤後,女孩的外婆便到警局報案。
據了解,男子在得知女孩家人報案後,嚇得將她送回家,隨後再到警察局自首。不過,無論女孩是否是自願的,這名男子都被警方以「誘拐15歲以下未成年人罪」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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