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以消弭職場騷擾為宗旨的《女性活躍與管制騷擾法》,周三(29日)在日本參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該法明文規定不得對女性進行職權騷擾、性騷擾及跟懷孕分娩相關的孕產騷擾。法律給了職權騷擾的認定條件,並首度透過法律條文規定政府及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完善諮詢機制等防範措施。不過,該法並不包含懲罰規則,能否產生阻嚇效果仍有疑慮。
日本媒體30日報導,厚生勞動省勞動局接獲職權騷擾等相關諮詢次數不斷增加,發現問題日趨嚴重,因此決定透過法律進行管制。這次終於對《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育兒及護理休業法》等5項法律一併做了修訂。
作為上述3種騷擾行為的對策,該法規定政府、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有責任和義務注意其他勞動者的言行,禁止用人單位對投訴受害的勞動者採取解雇等對其不利的做法。
職權騷擾的三個認定條件為:一,以優越的關係為背景。二,作出超過業務上需要及適當範圍的言行。三,損害工作環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採取防範措施。關於完善諮詢機制等具體內容及相應案例等,今後會在勞動政策審議會上討論並制定指針。
對於性騷擾將加強對策。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若有旗下員工在客戶企業等處遭受性騷擾時,受害者一方的用人單位若要求確認事實等,對方有義務配合。至於客戶的騷擾和針對求職學生的性騷擾,也將透過法律指引研究對策。
在「女性活躍」(雇用女性)方面,法律將之前僅限於員工301人以上大企業的女員工錄用和晉升等數值目標設定義務,延伸至員工人數為101至300人的中小企業。
制定職權騷擾對策的義務最快從2020年4月起在大企業開始啟動,預計中小企業在同一時期也跟上並且在啟動後2年內義務化。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