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經濟部今(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將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被視為愛奇藝下架專法再添力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將愛奇藝、騰訊等中國大陸串流影音業者,視為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0條之1的「非法業者」,提供「非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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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影音管理法因為各方爭議很大,早就被業界稱是「愛奇藝下架專法」,而新法案規定,國內網路業者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經濟部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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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前於105年間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經濟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