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新竹報導
曾任職國家實驗研究院儀器科技研究中心,同為國內傑出女科學家的葉姓博士,2013年生完小孩不到1個月,因下腹部劇烈疼痛,在老公陪同下前往新竹馬偕就醫。經診斷,醫師發現葉女體內有7公分的卵巢畸胎瘤,遂緊急開刀救治,不料手術過程中葉女因腦部長時間缺氧,不幸成為植物人。事後,葉女家屬針對民事賠償及刑事皆提告訴,原先2案皆敗訴,民事上訴至高院時案情出現逆轉,法官認定葉女腦死確實是因2名婦產科醫師手術中疏於監控患者生理數值所致,過失侵權行為成立,審結判新竹馬偕醫院與2醫師須連帶賠償2198萬逾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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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控訴,葉女2013年5月24日下午近2時許(產後不到1個月),右下腹突然劇烈疼痛,老公緊急帶她至馬偕醫院掛急診,當時住院醫師無法判定葉女病症,遲至同日晚8點許才由婦產科洪姓醫師進行問診。洪醫當時僅以超音波檢查,未進行婦科內診檢查及電腦斷層掃瞄、X光等檢測,即診斷葉女腹部劇烈疼痛是因腹部左側有7公分之卵巢畸胎瘤所致,遂立即安排另名未親自進行診療的李姓主治醫師進行手術。不料手術失敗,葉女除腹腔嚴重感染外,腦部因長時間缺氧,不幸成為植物人。
家屬認為,洪醫未確認葉女有無罹患腹膜炎的可能性,貿然對她施以腹腔鏡手術,才會導致腹腔嚴重感染,且急救過程也不符醫療常規,院方設備有欠缺,才會再害葉女成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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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為,葉女手術過程中,無從證明3名執刀醫師有醫療過失,也無從證明院方設備有欠缺,故判定家屬求償無理由,全盤駁回。
沒想到案經上訴,高院10月20日結局大逆轉,經參酌林口長庚李奇龍醫師的鑑定意見後,法官確定卵巢輸卵管膿瘍為原主(葉女)病灶,闌尾與大腸感染為繼發性,才導致破裂引發腹膜炎。不過洪醫當時僅將此情形泛稱「疑似感染」,卻未將受感染之闌尾炎列入鑑別診斷,很難說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或疏失。
另外,根據洪醫在刑事偵查中自承排除葉女罹患闌尾炎的可能,顯然她未將闌尾炎列為應鑑別診斷之疾病,此部分成立過失侵權行為。
至於執刀的李姓醫師,法官認為,倘若他當日早上有先對葉女作鑑別診斷,並將闌尾炎或盲腸炎列入鑑別診斷,安排腹部X光或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也就可以避免病情耽誤,故李醫延遲治療致引起上述嚴重發炎之結果,也成立過失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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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結指出,新竹馬偕雇用洪、李醫師本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衡量葉女現已成為植物人,喪失全部工作能力,加總其勞動能力減損、退休金損害、醫藥費、看護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總額需賠償1898萬5141元,另家屬3人則各100萬元(總計2198萬逾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