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退換貨愛租以!8條常見但其實違法的賣場規則
文/抹茶鮪魚蛋◄◄◄ 快來蛋蛋的粉絲團一起閒聊、一起玩!ε٩(๑> ₃ <)۶з
對現代人來說,網購是一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愛的是它很方便,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在家收到商品。但恨的是如果收到的商品不滿意,退換貨或是與賣家問答來回都很花時間...
而且現在網拍賣場為了防堵奧客,總是訂了一堆規則要消費者遵守,但其實有些規則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卻是侵犯了網拍消費者的權益。
首先讓我們先看看消保法第19條的原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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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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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律中明文規定的消費者權益後,讓我們來檢視一下,哪些常見的賣場規則,其實你不鳥它也沒關係,因為它
根 ‧ 本 ‧ 違 ‧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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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賣家收到退貨通知後,需要在一個月內派人來收取退貨,消費者不用多負擔退貨運費,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保護的消費者權益。
在網拍7天鑑賞期中,消費者退貨不用花任何一毛錢,只要賣家沒有先說,在退貨時才告訴你「我們要收退貨手續費、訂單不滿免運標準的寄貨運費」等等理由,要你先匯錢給他們才能退換貨,
你 都 不 用 鳥 他 們 ,因 為 這 筆 錢 根 本 不 該 你 出。
現在很多網拍賣場都以「預購」形式經營,所以常常會發生那種訂單時間拖很長,或是賣家很晚發貨的情形。導致網購消費者收到貨品後,賣家客服為了省事,往往直接以「已過7天鑑賞期,不予退換貨」的說法搪塞。
但其實7天鑑賞期是從消費者收到貨品當天開始起算,而不是訂單成立時間或是賣家寄出貨品的時間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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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網購、或是被推銷(訪問交易)這種形式下購買商品,讓消費者無法在付費前「親自接觸到商品與試用」,所以消保法中,對這樣交易形式的買賣契約,做出了「7天鑑賞期內可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以保護因網購或被推銷、而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不會買到自己不喜歡的商品」,或付費後只能被賣方要求強迫接受的可能,此外收到商品時,拆封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或是衣服吊牌已剪也可退貨。
7天鑑賞期內退貨不需說明任何理由,只要收到貨品時,你不喜歡這項商品、你不想買了,就有權力要求賣家退換貨。
除非跟你交易的對象「不是企業化經營」的網拍賣場,而只是個人出清二手物的賣場,才需要「因商品有重大瑕疵」的理由,以適用於民法解除買賣契約的標準,要求賣家讓你退貨。
客服人員是第一線面對客人的基層,有些事情當然是上面怎麼員工教育,下面人就用怎樣的SOP回答,但記住一點「網拍賣場規定與消保法牴觸者無效」
真遇到非退不可的貨,而客服人員又一直跳針不給你退,就直接這樣跟他說,或是叫老闆出來聊聊吧!
這也是違法的規定喔!並不是「別的賣場這樣規定,大部分買家也都乖乖遵守」就會讓這種處理方式成為合法喔!
賣家需在收到退貨商品的15日內退款,無故扣留退貨物品與款項,都是可以直接跟消基會檢舉的。
網拍賣家若不是企業化經營,只是個人出清或賣二手物的賣家,雖然不適用消保法,但有重大瑕疵時可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
酸酸們看完之後是不是覺得自己過去付了很多不該付的冤枉錢呢?其實在一般網購經驗中,如果交易過程沒有太多讓人不爽的事情,我想消費者通常也都很願意配合網拍賣場的規定。
但為什麼本蛋今天會寫這篇「彷彿要教大家成為不遵守賣場規定的奧客」文呢?那就是...
因為最近我遇到超讓人火大的網購賣家啊!雖然能體諒網拍客服每天要回的留言可能有上百則,以致於有時對客人回覆口氣不太好。
可是我遇到的那家客服...從一開始要我補60元「單件退貨造成整筆訂單不滿當初免運優惠」的出貨運費。
到最後連平台跟他們收取退貨的手續費都要跟我收,硬生生地要我多匯150元給他們,才要讓我退貨退款,讓我火大到跟去找消保官聊聊後,才生出這篇啊!
如果跟本蛋一樣遇到爛客服、爛賣家,求助無門、想跟消基會申訴由此進►►►消基會申訴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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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本篇內容有疑義的酸酸們請看Level UP版►►►網拍退換貨依「賣場規定」?你可能已被違規賣家唬慘了
【吃貨蛋的生活日常】◄ 雖然消保法規定中,消費者的「退換貨權益」原則上如前所述,但網購遇到的狀況百百種,買賣糾紛需要個案認定,若是故意惡搞賣家也是不行的喔!有甚麼困惑歡迎也來找本蛋聊聊~
[ VIA 網購蛋遇到爛賣家的血淚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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