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44年!他出獄後看到手機以為是CIA新武器
美國有一位名叫歐提斯‧強森(Otis Johnson)的黑人男子,1970年代因為「殺警未遂」的罪名,被法官判刑44年的有期徒刑,那時的他,才25歲,在去年11月服滿役期的他,終於能看見外面的太陽,走出與世隔絕的監獄,這時的他已經69歲。
雖說有罪就應該被處罰,但不說不知道,強森入獄的原因,似乎是一個我們不太了解的苦衷,在1970年代的美國,那是個對黑人不友善的時代。(以下節錄文章經ptt鄉民cgi0911的授權轉貼,詳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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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強森先生,之所以為了殺警未遂案吃了這麼多年牢飯,其實是有其時代背景的。
1970年代是紐約市的「黑暗年代」。這時候美國經濟經過1960年代的榮景以後,在1970年代上半葉陷入了停滯性通膨。而房地產泡沫持續一段時間的紐約市(1972年舊世貿雙塔的落成,標誌著紐約房地產泡沫的最高峰)在石油危機裡面受創最深。市府在稅收銳減、公共服務成本不斷抬高之時,陷入了財政危機。1975年紐約市府已經瀕臨破產。
隨之而來的,紐約市必須大幅裁減其公共服務,而其中最肥大的一塊NYPD(紐約市警察局)更是被縮編縮到體無完膚。經濟下滑、人口外移、公共服務刪減,這三重苦惡性循環之下,隨之而來的就是犯罪多發,城市的一些區塊幾乎成了無法地帶,例如說哈林區、布朗克斯和布魯克林等,強森的這一案就犯在哈林區。
紐約1970年危機的最高峰,是1977夏天的紐約市大停電。當時紐約市的主供電線路是從北邊進入市區,結果先是一條主幹線跳電,惡性循環之下,整個紐約的電力幹線幾乎燒光。那一次停電,導致一些本來治安就已經接近無法管的黑人社區,整個陷入無政府暴動的狀態,燒殺擄掠無所不至。紐約市是八百萬人的大城市,全市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建物停電,在現代這種備援措施做得很紮實的時代看來,真是難以想像的。可見得當年公共服務品質已經墮落到了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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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就是因為當時紐約無可救藥的社會氣氛,使得司法單位有「治亂世用重典」的傾向,一些以現在的觀點判不到二十年的罪,在那時候很可能會有三十年以上的程度。這位強森先生,某種程度上也是時代氛圍底下的犧牲品。
出獄後,看著在紐約時代廣場的人,強森環顧街景,個個都是拿著手機、戴著耳機的人,他感到十分緊張,因為在監獄裡的時候,只有監視他們的人才會戴著耳機拿著通話器,對此他還疑神疑鬼了一陣子,以為全世界的人都在監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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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面世界的想像,強森似乎還留在1970年代,城市還是很純樸,人們都會下班後自己做飯,生活緩慢且有規律。「出獄後,科技的變化快速讓我覺得很害怕,我常常都覺得現在生活的步伐太快了,而且商店裡的食物包裝好複雜,我總是買不到想吃的東西。」強森這麼說。
人們對於冤屈及恥辱,總是充滿埋怨與仇恨,但強森似乎不這麼覺得,談到他出獄的感覺,他感覺非常好,「很多更生人會埋怨,覺得社會欠他很多,但我不會,因為我看的是未來,而不是過去。」強森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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