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沒配槍所以遭砍?其實...就算配槍也來不及拔

新北市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2日下午在長安路二段,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遭到貨車司機吳志展拿菜刀狂砍,造成全身至少5處嚴重刀傷,所幸保住一命。事發之後外界熱議,為何警方服交通整頓勤務和攤販取締時,不能配槍呢?嗯...討論此事前,不知道酸酸們了不了解,事實上,就算當時就算警方有配槍,可能也來不及拔。

先解釋一下為何不能配槍好了,對此警方解釋,「因為他當時執行的是交通整頓勤務和攤販取締,依規定不必也不得配槍,主要是避免有民眾認為,把百姓當壞人的負面印象,因此和怕被搶毫無關係。」

上面那件事值得深入探討,不過暫不討論,今天本文的重點,是下面要介紹的是「21英呎法則」,簡單來說,一旦警方和嫌犯距離不超過21英呎(6.4公尺),就算有配槍,也根本來不及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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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21英呎法則」概念發表在美國《SWAT》雜誌上,經過一系列系統性測試,當一名歹徒衝向員警,絕大多數員警會掏槍、瞄準並射擊,這一連串動作的反應時間,差不多稍稍小於歹徒從21英呎衝過來的時間,一旦小於這距離,一般警方根本來不及反應。在那之後,「21英呎法則」成為全美所有員警學院的一項教條,該法則也被所有聯邦法院所接受。

▼21英呎法則詳細解說

然而,該法則也被不少人詬病,很多時候警察遇害,就像張家逢遭砍案一樣,嫌犯是突然毫無預警的衝刺攻擊,根本防不勝防,也不可能警方盤查隨時都保持21英呎。因此「21英呎法則」只適用於超高犯罪率、警方地位超崇高的區域,隨著時代演進,2016年的今天已經不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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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派大星只能深深給警方致敬,酸酸們,讓我們一起祈禱張家逢員警早日康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