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吃人肉」?史上著名食人魔皆無罪
前幾年金獎導演李安在《少年PI的奇幻漂流》中,向觀眾暗示主角PI靠著吃下同伴的屍體,最後才得以存活。但是吃人肉到底有沒有犯法呢?這個議題因為一個真實的案件,開始被拿出來探討:
2012年薩爾瓦多籍漁夫阿巴蓮哥(Jose Salvador Alvarenga),從墨西哥出航捕魚遇到暴風雨,在太平洋漂流近14個月,比許多電影情節還要誇張!阿巴蓮哥也將自己在海上的困苦求生、看著同伴相繼過世變成屍體過程,記錄在他出版的《483天》自傳中。
但是人紅是非多,因為過世船員科多巴(Ezequiel Cordoba)沒有跟著回來,所以許多人質疑阿巴蓮哥是否把科多巴吃了,科多巴的家人甚至控告阿巴蓮哥,求償100萬美元(相當於3200萬台幣),但根據阿巴蓮哥的說法,科巴多是因為撐不下去而去世,最後只好將他丟進大海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阿巴蓮哥吃人未有定論,但以下這些是真的吃了人肉,讓我們來看看這些過往的案例......吃人到底有沒有讓他們受到法律的懲罰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英國吃人無罪!
許多國家目前並沒有訂出「食人罪」的法律,英國也一樣。英國在1884年時,一艘船開到非洲最南端好望角時遭遇船難,10幾天之後沒有任何船經過,船員在絕望之際,剛好船上一個17歲的孩子開始生病,船上另外四個人突然有了念頭:「反正我不吃你,你也會死」,因此殺了少年之後就開始吃他的肉。
結果就在兩天過後,一艘船經過後得救了。回到英國後,吃人肉的事被公諸於眾,法官判三人死刑,這件事造成輿論,英國人民認為他們無可選擇、罪不至死,因此女王特赦三人,但要監禁六個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英國還有一個吃人例子,在1988年一位藝術表演者吉伯森(Rick Gibson)於街頭公開吃人的扁桃腺,成為英國史上「第一個合法公開吃人體者」。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德國吃人無罪!
德國也有食人命案,德國人邁韋斯(Armin Meiwes)在網路上發布一個訊息,公開尋求一個願意被他吃掉的人。不要以為沒有人這麼蠢,因為過沒多久後,就出現了一名自願者布蘭德斯(Bernd Brandes),他本身從事電腦工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布蘭德斯向邁韋斯表示自己想要得到痛苦,在兩人發生性關係之後,布蘭德斯央求邁韋斯將自己的陰莖割下,並油煎一起分食。吃完之後,邁韋斯從背後將布蘭德斯刺死,並開始分屍。邁韋斯回憶說,當時他先煎了一塊後背肉「第一口很奇怪,畢竟這是我等了40年的夢想。」後來邁韋斯也有補充人肉的味道其實很像豬肉。
邁韋斯最終以「謀殺罪」定罪,目前還關押在德國卡賽爾的監獄,無期徒刑終身服獄,但在「吃人」方面還是沒有罪責。
大陸吃人無罪!
四川宜賓市發生食人慘案,一對夫婦八個月大的女嬰因病夭折,兩日後將頭顱砍下、四肢宰成四大塊,放進鍋裡烹煮,自己吃肉,而老婆啃骨。警方最後以「涉嫌侮辱屍體罪」將他們扣留,但沒多久又釋放。因為「涉嫌侮辱屍體罪」是指涉及竊盜屍體等手段,而對於「吃掉屍體」則沒有規範。
「吃人」有沒有罪?全世界至今都還沒有定論。
【VIA 地球圖輯、appledaily1、appledaily2、epoch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