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爺別衝動...夫妻提離婚 被勒令冷靜3個月再說
相愛容易相處難,離婚更困難!大陸四川一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因為照顧小孩等瑣事,和先生經常發生爭吵,她月前離家出走,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院認為,夫妻倆是1985年後出生的年輕人,脾氣大又堅持自己個性,離婚可能僅是出於一時衝動,因此發出全四川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勒令他們先冷靜3個月,期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
據《北青報》報導,這名女子婚後因為生活瑣事常與先生爭吵,後來她在一次糾紛中離家出走,外出工作兩年後,回到四川安岳縣向法院訴請離婚,今年3月審理時,女子突然放棄訴訟,法院因此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法院在通知書內苦口婆心勸誡,「『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家和萬事興』是人們對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願望,用耐心和真情去溫暖子女,珍惜身邊人」以極大篇幅勸解當事人珍惜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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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書也要求這對夫妻在三個月冷靜期內,保持鎮靜和理智,三思而後行,若雙方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可申請撤回起訴,冷靜期滿前7日內,可根據情況向法院申請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