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聘金給了「會痛」怎麼辦? 他神分析:聘金嫁妝都是屁!

結婚的聘金,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有網友在ptt Boy-Girl板詢問,如果女方要求小聘約16萬,大聘可能是36萬,這樣算正常的嗎?女方說,並非娘家愛錢,而是南部人的關係,收個大小聘是「基本的禮俗」。但網友聽了後卻一頭霧水,於是想知道其他人的意見。



由於聘金問題時常在板上被人提出,算是月經文了,因此有一位看不下去的溫拿網友Ecofair跳出來,對聘金問題作了神分析…。他認為「聘金」本身就是「女方不成熟,男方很無腦」的產物,答案很簡單,只有兩條路,所以根本沒什麼好問的。

Ecofair的分析精闢,又以自身的經驗來說明,因此被板上網友讚爆,大家都說,「很有智慧的文」「這篇會爆,說的太好!」「邏輯文筆情理都好的文。」「媽啊,這篇我要存起來給我兒子看。」「一定要推,頭腦清楚又有魄力。」「這篇應該印下來,戶政事務所發給結婚新人一人一張。」


【以下已取得原作者Ecofair授權,一起來欣賞完整全文】

作者:Ecofair

這版三不五時會有人來問聘金問題,就覺得可笑。有啥好問的?

女方不成熟,你也沒腦袋。還不就兩種答案:一、給得起給得爽,就給。二、給不起給了會痛,就不給。
難道還有第三種嗎?

你問:可是我想結婚,又給不起,給了痛,怎麼辦?這是標準的廢話。說穿了,價碼談不攏,買賣做不成,就是他找別人賣,你找別人買,如此而已。

這種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不知道一堆人整天在那裡問問問,問三小朋友!你都說「對方家人有所堅持我還是會照給」錢已經準備好了,那還問?人家出價,你願意買就給錢,不願意買就走人拉倒,如此而已。

現代人結婚,聘金是屁,嫁妝也是屁。少在那邊假禮俗之名行敲詐之實。本溫第一次論及婚嫁,女方一樣要求給聘金,要先買車要有房,婚禮要怎樣,什麼南部要請,北部要請。

本溫回答很簡單,結婚公證。請客?沒問題!父母辛苦拉拔我們長大,該請的人數只要岳家開口,我們小倆口一定負責請到一個不漏,絕不讓長輩失了面子。

但是聘金我不會給,同樣的嫁妝我也不會要,車子房子錢還在存,現在沒辦法。婚宴費用各自分擔。結婚以後我們小倆口一起打拚,等到經濟基礎一穩定,該有的孝親費用絕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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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曰:可是我爸媽都很堅持耶,不能請你爸媽先出嗎?

本溫斬釘截鐵:抱歉辦不到!

「結婚是我們兩個人的事,將來如何經營婚姻,生兒育女,都是我們兩個人的事,也只有我們兩個人能負責,不是我們父母的事。你不能為了要我娶你,就要犧牲我爸媽辛苦存下來的積蓄去滿足你,同樣的,我也不會為了要你嫁給我,想要少奮鬥二十年,就把手伸進你父母的荷包。」

對方父母並不同意,車房可以寬限三年,但大小聘堅持非收不可,婚宴費用要我全出。經過三個月密集溝通,仍不放鬆。本溫毅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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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婚不結了。別再浪費時間耽誤青春,各自找尋更好的對象去。

鄉民大概要說:嘴巴說說真輕鬆!人非草木,豈能無情?如何說分就分?這當然不假!可是從頭到尾,結婚,問題都在一個簡單的核心概念:兩個人在一起,要共組家庭,到底能不能「同一條心」而已。

能不能同一條心,也不用廢話多說。對「錢」的看法能,才叫能,不然就是不能。不能同心又要結婚,只是水跟油倒在一起,就算等到油枯水乾,也不可能融在一起。不如趁早了結,免得浪費彼此時間,對大家都好。

當然啦!不能同心,也不一定是誰的問題,這世上本來就沒有兩個人是一模一樣的,各自有各自的性格,背景,價值觀等等,所以我也從沒有怨過我前女友,也沒有說過他們家人一句不是。要怪,只能怪我們當初被愛情衝昏頭,沒有一開始就把金錢觀(包括聘金嫁妝)等等問題彼此坦承溝通清楚。

至於原po(應該說還有很多人)的狀況,其實都不複雜,關鍵就是她們家要的錢,你甘不甘願而已,什麼「禮俗」、「南部人」一堆巴拉巴拉,那都是沒有意義的廢話。鈔票就是長那樣,給出去也是那樣,用出去也是那樣,難道你們結婚了,你給她家的聘金,中央銀行會自動幫你印上聘金兩個字嗎?會幫你加註:禮俗、南部人這些屁話嗎?通通不會。

那問題還不是一樣:她家要收,你願不願給而已。你都說願給了,還問啥?這世界每個人狀況不一樣,但本質都一樣,說穿了就是你和他家,彼此為了利益打算而已,又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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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月經題:「聘金」。(應該說是漏尿題才對。月經是一個月一次,而像聘金這種題目就跟尿失禁一樣,天天都會有,一天還要好幾次)

所謂聘金是女方的保障云云…純粹是鬼扯。要講禮俗,我們就講禮俗。聘金從來都不是「女方的保障」,嫁妝才是。
古代有聘金的習俗,是因為農業社會,父系社會,女方一嫁到夫家,就是「夫家的人」了,自主權利都會受到限制。
為了補償女方家的勞動人力損失,由夫家補貼一筆費用給娘家,講好聽一點叫聘金,說白了就是價錢。

而古代女子沒有財產繼承權,萬一夫家不給錢,女方亦無可奈何。所以嫁妝,才是為了保障女方嫁到夫家後萬一無錢可用,還有財產可供生活。歷朝歷代的法例幾乎都規定,嫁妝乃女方私人財產,夫家不得吞沒,否則會有刑責,社會上也看不起。妝聘如果不相當,聘少於妝,人家會說男方是入贅(被看不起)倒過來,妝少於聘,人家會說女方是賣身作妾(一樣被看不起)。



明清兩代最嚴格,妝聘不相當,別說家族看不起,甚至還有地方官介入的情事。現在都二十一世紀了,請問台灣還是農業社會嗎?結了婚,女生就是「夫家的人」了嗎?自主權利有受到限制嗎?民法還有規定女方沒有繼承權,沒有財產權嗎?男女結婚,雙方還有誰家有什麼勞動人力的損失嗎?

就算將來離婚,現行法早已規定夫妻關係存續中所增之財產,全視為法定之「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就算妻沒上班沒賺錢,夫婚後所增加的財產,妻一樣可以分一半走)還有什麼沒保障嗎?女方要保障,那男方就不用嗎?男方辛苦賺錢養家結果女方偷小王老公戴綠帽養別人的種,還少見嗎?

又,既然說是「給女方的保障」,為何錢不直接給女方,要給女方的「父母」?難道父母就一定不會亂花女兒的錢嗎?如果結個婚要當夫妻了,還要把上面這些問題拿來一一鬥法、彼此算計、用足心機,最後還要畫個押跟公堂上審犯人一樣交擔保金,那還結什麼婚?

而這些現代人只要有基本生活經驗就應該要有的觀念,還需要你上ptt發廢文問才知道嗎?既然知道,雙方都應該自己端正心態,各自和自己的父母去溝通,女方既不應該去為難新姑爺,男方也不應該去為難新媳婦,這才是應有的態度。連這種態度都沒有,還結什麼婚?

所以本溫認為,這種問題就是「女方不成熟,男方很無腦」的產物。

每次看到版上有人發文為了妝聘在發問,就覺得荒謬。這些問題,是兩個人交往的階段,就應該彼此去溝通、找尋共識、克服歧見的,兩個人有了共識之後,就應該各自負起責任,去和自己的家人溝通,讓大家互諒,祝福才是。

都成年人了,為什麼總有一堆人要拖到父母開條件時再讓岳父母和女婿、或公婆和媳婦,面對面去談判廝殺?然後到ptt討拍?

我很慶幸當初沒有把錢拿去給「聘金」,斷然決定和前女友分手。否則的話我到現在還在為了達成「那些結婚條件」而跟烏龜背個殼一樣,背房貸背車貸背到老,說不定還因為用錢的問題和「老婆」(前女友)天天爭吵。

這筆錢我後來按我的生涯規劃,拿去投資房產,抓準時機,買在低點賣在高點,脫手時賺了一大桶金。如今我和老婆兩個已經能坐擁兩筆土地,兩間店面,手中還有幾十張台積電的股票穩穩收股息,日子過得很滋潤。我一直充滿感恩,謝謝我太太和岳父母的體諒與包容。

當初我結婚時,太太叫我別鋪張浪費,公證即可,婚宴不用請,我們只用了一百張卡片通知親朋好友結婚。妝聘全無。

岳父母大人只告訴我一句話:只要你們倆口子過的好,就好了,我們兩老這裡,什麼錢也不用你花。沒有任何要求!讓我們夫妻倆無後顧之憂,全力衝刺事業。

到現在我們兩家感情依然非常好,兩家人從沒有一個人去傷感情,提過「錢」這個字!為什麼?皆因為我們都在婚前彼此開誠佈公,彼此坦誠交心地達成共識。

各自和家人溝通商量清楚,爭取彼此家人的諒解與支持。因為這種堅強的互信,即使在我們剛結婚手頭最拮据的時候,我們也從未因為金錢問題而口角。有了錢後,我們也從未對財務規劃的問題吵過任何一架。



怎麼使用,我們都有默契,彼此都知道彼此的想法,也都信賴彼此的想法。我們夫妻,不僅是彼此相愛兩字而已,更是一種共同經營家庭和事業,攜手奮鬥的革命情感,是我人生最幸運最寶貴的財富。

而這種默契?難道不是兩個人在婚前戀愛之時,就應該培養好的嗎?這也都是一個對自我負責也對他人負責的成年人應該要有的體認和能力。喔!婚姻是感情問題又不是買賣問題,又不是賣女兒,買媳婦!誰不知道?

那為什麼兩個成年人,不能在談感情的階段,自己就負責任地先把這個問題處理好,負責任地把這個共識向家人溝通好。總是要等到論及婚嫁時,才讓家長出面像賣豬肉秤斤兩一樣,講條件,講價錢,把婚事講得跟買賣一樣呢?

如果兩個人就是沒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非要丟給父母去開條件,開價碼(聘金),那還不簡單,要結就給錢,不給錢就不結,還問什麼?

所以,都成年人了。別問了吧!自己想清楚最重要。婚是你要結,問題是你自己要思考自己要解決,就跟兒子要自己生一樣,不是別人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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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ptt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