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信徒557次的宮主 被關進看守所後發生了這些事

台南一名陳姓宮主,2004年起以體內有「髒東西」等理由,對兩名女信徒性侵408、557次,還猥褻另名女子,2013年一審遭判20年徒刑,陳男與檢方皆提起上訴。而陳男遭押期間,多次因高血壓、腸胃道疾病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在看守所就診,為此他多次聲請具保停押,希望重獲自由但都被駁回,直到一年後才獲准交保,目前每月都要到派出所報到。


▲女子啜泣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2年底,今天再被提起,是因其中一名被害女信徒,事後獲南檢被害人補償審委會40萬補償金,陳男卻拒絕給付,台南地院判他須償還40萬,且不得上訴。

而案發當時,南檢以逃亡、滅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陳男獲准,陳男從2012年12月11日起被關入台南看守所,他為重獲自由,多次以心律不準、照顧老母親為由聲請具保停押,但都遭駁回,2014年3月才獲准20萬交保,但須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且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男重獲自由後,連續7個月天天到派出所報到,期間也有準時開庭,辯護人因此代他向法院聲請減少報到次數,如今他每個月只要到派出所報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