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緊抱夜店男子「送我回家」…被載至旅館性交,法官判男有罪

新北市蘆洲一名17歲少女小森(化名)與友人至KTV唱歌,酒醉後友人欲護送回家,但少女緊緊捉住另名在夜店認識的趙男不放。隔日清醒後,小森驚見自己置身旅館,內衣扣子被解開、下半身僅著內褲,並發現2用過保險套,才懷疑遭到性侵報案。法官以乘機性交罪,處趙男有期徒刑3年3月。


(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達志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小森於民國104 年時,向朋友借用證件至夜店狂歡,並在夜店認識趙男。數日後,小森與趙男及3名友人至台北市某KTV唱歌。在包廂中小森不勝酒力,一旁友人欲護送回家,但小森卻「緊捉」趙男不放,最後由趙男以陪同返家為由,招攔計程車帶小森離去。

趙男旋即將小森載往旅館,趁其意識不清,性侵得後離去。直到隔日下午1點小森才從床上甦醒,卻發現上衣完整、內衣扣子被解開、下半身僅著內褲,外褲放在旁邊書桌上,一開始以為是在家裡,之後才看到是在某旅館607號房,並且在垃圾桶內發現2用過保險套。小森當晚以Line詢問趙男,「有跟我怎樣嗎?」趙男回覆,「沒有吧!」還張貼「可惡想要」之貼圖。


(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達志示意圖)

趙男的辯護律師主張,小森曾讓趙男在包廂中撫摸大腿,並且由趙男攙扶進旅館。隔日發現保險套後,小森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反而在一週後,又與趙男及友人赴同一間KTV唱歌,與常理不合。

但法官採信證人的說法認為,小森允許被撫摸大腿,是因酒後「沒有感覺」;選擇不在第一時間報案,是因為「想先問清楚」,亦合乎情理。儘管小森日後又與趙男赴同一間KTV唱歌與常理有違,但不過是少女「為一時玩樂」、「思慮未臻周密」,不能否認已遭乘機性交之事實。


(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趙男辯護律師又主張,小森的友人曾多次要送其返家,但小森表示,「趙男會送我回家」「他送我回家過,別擔心。」足見小森只是頭暈,講話清楚,且緊捉趙男不放,連作證友人都說,「一直抱著趙男,伊怎樣都拉不開。」

但法官認為,小森緊捉趙男不放,「至多僅能說明小森當時未達昏迷、完全不省人事之程度,並不能依此逆推當時A 女意識即為清楚,且有同意性交之理解能力。」最後趙男遭判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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