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部長反墮胎「女人爽做愛要負責!」 一句話讓女性理智線全斷
文/羅小編
隨著時代愈來愈進步,人們對「性」的觀念也越來越開放,近幾年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國、高中的小情侶在公共場所公然放閃,不是在咖啡廳以「讀書」的名義卿卿我我的約會、要不然就是在捷運上你親我摸,前段時間還有高中小男生在捷運上「烏龜翹」,讓網友直呼好大一包、發育真好。
▲高中生情侶在捷運上親吻,男學生烏龜翹。(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年輕人性觀念的開放助長了墮胎率年年不斷的增加,不過酸酸們知道,其實現今台灣和南韓還存在著墮胎罪的相關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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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刑法第288條規定,若懷胎婦女以服藥或他法墮胎,會面臨六個月以下的徒刑、拘役、或是一百元以下的罰金;而南韓則是在刑法第269條規定,懷胎婦女若隨意墮胎將面臨一年以下徒刑、亦或200萬韓圜(相當於新台幣55373元)的罰金。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台灣與南韓陸續修訂了《優生保健法》(南韓稱母子保健法,모자보건법),若是懷胎婦女有優生學上的疾病或傳染病、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懷孕(性侵)、近親懷孕、懷孕或生產影響身心健康或家庭壯況都可以被允許墮胎。
▲去年12月,首爾鐘路區舉行支持廢除墮胎罪之遊行/翻攝自Tistory
到底要不要廢除「墮胎罪」?南韓國內兩派立場分明,從去年10月30日就有超過30萬人上青瓦臺發起連署,支持廢除墮胎罪,南韓女性家族部(負責女性政策制定、防止家庭暴力、保護青少年的政府部門)5月曾向憲法裁判所(大韓民國憲法法庭)遞出聲明書支持廢除「墮胎罪」,其女性政策局長認為:「刑法將墮胎視為非法行為,這使得墮胎手術在韓國只能是不能說的秘密,除了嚴重侵害到女性的健康外,更剝奪女性決定要不要生產的權利。許多女性因非法墮胎手術失去健康、甚至喪失性命,也有女性遠走國外冒險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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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墮胎罪在南韓是件非同小可的大事,尤其南韓存在著三分之一信仰基督宗教的人口。南韓的法務部就向憲法裁判所表示,他們反對廢除墮胎罪,而他們的理由,更令許多南韓民眾瞠目結舌,引起許多人抨擊。
根據韓媒《Nocutnews》的報導,在5月24日有關廢除墮胎罪的辯論前,法務部說明了為何反對廢除墮胎罪。南韓法務部將此爭議定義為「胎兒生命權的保障V.S懷胎女性的自主權」後,說出了令人瞠目結舌的話:
「墮胎罪若廢除,代表以後女人們在性交後不用對其結果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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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接著說:「扣掉強姦的情況,懷孕是男女雙方在和議性交後的產物,因此我們不能將其視為『非自願』的懷孕。」
南韓法務部認為,懷孕是女性在保障自由下的性愛後所產生的「生理產物」。
▲南韓法務部長官朴相基(圖/翻攝自南韓法務部)
支持廢除墮胎罪的人認為,墮胎罪可能讓懷孕女性因非法墮胎身亡,剝奪女性健康自主權。對此一說,南韓法務部以荷蘭大麻合法化為例說明:「有人主張我國應該像荷蘭一樣讓大麻合法化,因為如果大麻不合法化,會有更多的人去吸食比大麻更有害人體的毒品、或是其他化學物質。而現在支持廢除墮胎罪的人,他們的邏輯其實就跟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人沒兩樣!」
面對法務部不斷的秀下限,南韓民眾紛紛在社群網站上表示意見。
網友남비說:「請問韓國的女人是雌雄同體嗎?可以一個人做愛、然後自己懷孕?所以墮胎罪只處罰女性?」,網友학인更表達憤怒:「法務部的意見讓我感到深深的屈辱,原來這個國家將有子宮的人看作是二等公民啊!好吧...你們就受到子宮的詛咒吧!女性們一定會完全放棄生育的!」,網友미트볼認為:「如果要對做愛負責的話,為什麼墮胎罪只有女性受罰?啊...男人們都想當爸爸,只有女人們自私的想墮胎是嗎?那為什麼法律沒規範男性撫養子女的義務呢?男人就算未盡撫養之責也不會受罰不是嗎?法務部先就這個問題回答吧!」
其實懷孕不只需要承受生理上的痛苦,在韓國,許多婦女懷孕後只能被迫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即使女性在生產後能夠順利重回職場,也會在職場上受到許多歧視、以及冷眼對待,像是韓劇《未生》裡的宣次長,身為職業女性的她常常家庭、事業兩頭燒,即使已經做到過勞住院,還是得聽到其他男性主管的冷言嘲諷。
只能說,各位媽媽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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