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決,卻被人民罵恐龍 法官:判死有那麼簡單就好了

※本篇【小檸檬】專欄文章為作者蒐集資料與訪談後代筆而成,本文不代表作者及網站立場,僅提出觀點,供作民主思辨。
※職業:法官

不自覺地抬頭望著幾公尺遠的電視新聞兇殺案報導,低頭看著飯桌上剛送來的豬頭皮與豬耳朵等小菜,瞬間胃口全失,彷彿死去的「經濟動物」用最後的精神念力指摘我的殘忍。

不知何時起,台灣人「吃飯配電視新聞」成為一種要不得的常態。這是近日來的第四起案件了吧!我吃著淡然無味的湯麵,暗自嘀咕。

「這種人渣應該快點多判幾個死刑!」麵店老闆憤慨著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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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老闆,你又不是不知道在台灣恐龍法官這麼多。大家有看電視的都知道,只要不一次殺個三人以上,根本不會被判死刑啊。」一位戴著金框眼鏡的中年男子在隔壁餐桌答腔。

悄然吁嘆了一口氣,我這個「恐龍法官」無聲地把筷子擱在一旁。平時都是我要兩造儘速答辯、交互詰問與指揮訴訟程序,現在卻無力為自己的工作辯駁,連異議的機會都沒有。

「人都死了,還要不斷被檢查刺了幾刀、砍得有多深?那一、兩公分有什麼差別?早點判死啦!」老闆滔滔不絕,彷彿整間麵店的正義感都在他的麵勺裡。

過去十多年,在最高法院判決引導下,死刑判決越來越少,也是一種司法趨勢,卻與多數人民的「情感」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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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記者季相儒攝

坦白說,我對於「死刑存廢」爭議保持中立性的態度。所謂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促成台灣廢死風潮與法院不敢判死刑確實有影響,導致人民將兩公約視為洪水猛獸,這真的是始料未及,更是悖離兩公約的精神。

舀起了一匙湯,彷彿看見了底下這段出自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蚱蜢」小說中的一段話:「這個國家一年有數千人死於車禍。」

小說裡的槿沒有正面回答,只提出數據:「就算是恐怖份子也不會殺害那麼多人。沒有恐怖份子曾殺過一萬人吧?然而有意思的是,卻沒有人提出不要開車的建議。這樣一來,人命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方不方便。比起生命,方便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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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諷刺的一段話,但似乎也無法全然否認。人命在「不出事」的時候,有多少人會去關注?

前面提到的「兩公約」簡單來說,其實就是對於人權保障防範於未然,並非專門為禁止死刑而制定,大多數嗤之以鼻之人,似乎都沒能思考更深一層的意義。

用在審判實務上,跟隨輿論及所謂的人民情感、社會期待去下一個死刑判決,接著丟給上級法院,最後死刑執行與否又回到法務部長手上,這不是很「方便」嗎?

每位法官每月有百件案子要審,只要沒有冤獄、高機率誤判的可能性,例如當街隨機砍人、殺害幼童、情殺,在大眾義憤填膺、公正審判程序下,證據皆備,直接判下死刑豈不方便哉?更不會落得被譏為恐龍法官、或是被辱罵全家死光光的境地。

直接判死刑,法醫與檢察官也無庸一再相驗往生者究竟被砍殺幾刀、致命傷口有多深,細究那0.1公分的距離及深度是多麼麻煩又落得臭名的事啊!

反覆相驗那0.1與0.2公分的差距,就是為了探究被告的「意圖」:到底是出於殺人之故意、或是使人重傷之意圖而「不小心」?兩者在刑度上有著重大差距,全賴那0.01或是0.02公分的絲毫差距而已。


▲示意圖/當事人提供

「刑法,是保護每一個潛在的『犯罪行為人』──也就是你我。」這是大一學習刑法時,最讓我感到困惑的一句話。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

不!正因為你我都有可能坐上被告席的機率,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犯罪行為人。身為最可怕的國家權力行使工具的刑法(含刑事訴訟法),就需要深究每一個細節,嚴格審視每一份證據。倘若有一天,你自認受冤而坐上被告席,是否會想審究那0.01與0.02公分的差距呢?

早已沒了胃口,我拎起公事包,在內心低語:「今晚好想用一下001啊!」

背後傳來老闆的呼喚:「小姐,妳忘了付錢啊!」

就在即將踏出門口的那1公分時,我差點成了詐欺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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