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法定效力不是眷屬?伴侶過世卻無法見遺體 委屈的愛逼哭接體員
每個工作都有各自的難題,當職業倫理對上情感壓力,你會怎麼處理事情呢?是選擇「法、理、情」,還是「情、理、法」呢?
以殯儀館為例,一般而言在靈車到達後,同行家屬需幫忙填寫相關資料,才可以入內陪伴往生者,且依殯儀館規定,只有家屬可以探視遺體。如果一位小姐哭倒在地,工作人員應該破例讓她進去嗎?
今天假文青要分享的,是一名殯儀館工作者的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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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往生者是位女性,和靈車一同到達的家屬是一個小姐,當工作人員確認兩人關係時,小姐稱呼彼此為「同居人」。因為身分證上沒有記載關係,法定效力上小姐並非往生者家屬,無法填寫資料,小姐便到角落等待其他家屬前來。
當其他家屬前來時,他們並沒有和小姐打招呼,完全無視場內有這個人,甚至在遺體即將推入冰櫃的那刻,和工作人員說:「可以不要有閒雜人等嗎?」
礙於職業上的程序進行,工作人員只好請小姐先出去,本來她打算在家屬回去後進內探視,不料,家屬返家前再度叮嚀:「沒有我們的同意,不准她看遺體,她們什麼關係都沒有!」於是,小姐沒能見到她的同居人。
後來的幾天,小姐仍前來冰櫃,沒有開口要求進內探視,工作人員也刻意迴避眼神。大家心裡都明白小姐的掙扎,卻無法擅作主張,違背家屬的話語;而小姐相當有禮貌,沒有為難任何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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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退冰日,小姐終於決定行動了,到達冰庫後下跪在地,希望可以入內進去探視往生者。當日的工作人員只有一名,其實讓她進去也無妨,但在職業倫理與情感壓力下,仍拒絕了小姐的要求。癱坐在地、傷心欲絕,小姐最後依然禮貌的點頭返家。
這次,旁邊的禮儀師也心軟了,說了句:「你真的要玩那麼硬!有點人性好不好,我真的看你沒有!」可是這位工作人員鐵了心,因為隔天便是喪禮,大體上妝後不再有家屬的規定,到時候沒人會驅趕小姐。
喪禮當天,小姐如願見到往生者,穿上當年約會一起挑選的美麗衣裳,在耳邊情話綿綿,說著從相遇到相愛的故事。旁人哭紅了眼。這樣的畫面難道不是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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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青認同工作人員的作為,對我而言職業倫理比什麼都重要,規則不能軟化。但是,我感受最深的是這對戀人的處境,明明深愛著彼此,為了見愛人不惜委屈自我,這位小姐是如此的柔軟,幾乎拋下了尊嚴,卻得面臨這處境。
這只是其中一個故事,台灣的社會中存在著多少類似的事情,這也是「同志婚姻合法化」與「性平教育改革」兩連署者的訴求--只是想獲得「法律」上的效力罷了!明明也是相愛的一對,為何沒有替愛人作決定的資格呢?
如果這對情侶能夠成為法定伴侶,那麼小姐便可以直接替同居人填寫資料,不需要受這麼多的委屈。平權公投連署進行中,每個人的簽署都能成為一份力量,一起守護更多人的權利吧!
【 故事原文取自ptt,已經過原作者不具名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