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提告太容易?上網填表不用引法條 沒氾濫還紓解司法系統負擔

文/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英國的司法體系是封建與激進的混和體。面對高等法庭、上訴法庭與最高法庭的法官,一定得稱呼他們 My Lord 或是 My Lady,中文可以翻成「閣下」,但真正的意思是:「我的主人」。此一封建社會中對貴族勛爵的稱呼,讓百姓在法庭裡自居為奴僕,以襯托法官的尊貴。

對法官搞錯稱呼,外行、不專業,法官可能皺眉,也可能訓斥。在庭上,律師可以對證人說早安,以緩和緊張的氣氛,但切忌向法官道早安。

英國法界流傳著幾年前發生在上訴法庭的事件:有律師在申論時,開頭便說:「 Good morning, my lords.」(「早安,我的主人們 ……」)主審法官不客氣地馬上打斷他的發言:「我們在此要聽的是你的陳訴意見,不是氣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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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法庭裡,判定一個人有罪無罪的刑事案件中,真正決定者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陪審團應該翻譯成審判團才對,其組成的緣由,就是認為嫌犯的禍福存亡應該由所在社區的同儕百姓來決定,而不是由高高在上的法官定奪。司法主權在人民,不由專業的法律人所掌控,形式封建的英國司法,本質蘊含著激進的階級意識。

司法不應淪為專業霸權,這種想法在英國司法實務上常常可見。例如英國司法系統與民眾往來的各式文書、表格都力求語言簡單、平易,讓民眾可輕易看懂,因此整個司法系統得到了英國「水晶標誌」的認證,意味著司法系統使用的語言非常直白,如水晶般透明。

英國的線上求償、網路提告服務,也講究對使用者友善,當使用者網上提告時,網頁會特別提醒:「請述明基本事實就可以,不要引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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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做為平民百姓,你只要覺得自己在道理站得住腳,就可以提訟,這是你的權利,你不須懂法律;至於你的主張符合哪些法律規定,這方面由法官來幫你。

英國便民的網上提告系統如果引進臺灣,一定很多人跳腳,認為訴訟會更氾濫;但英國政府統計,這個網路訴訟服務從二 ○○二年上線以來,處理了七十五%的金錢訴訟案例,疏緩了司法系統的負擔。

*本文摘錄自《低端的真相:街頭律師眼中的東倫敦華人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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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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