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升校長!驚覺女兒「跟自己遇到同個狼師」受害媽決定站出來

文/池谷孝司
譯/陳令嫻

許多被害人遭到教師猥褻,長年無法啟齒,獨自煩惱。
長期提供諮詢服務的龜井表示:「我接到好幾起諮詢,都是以前遭到猥褻的被害人來商量女兒即將就讀加害人所在的學校,不知該如何是好。」倘若事件並未曝光,加害人甚至能一路榮升,當上校長。當女兒即將進入加害人擔任校長的學校就讀時,曾經受害的母親往往為此煩惱。多年前的事件究竟該如何解決呢?

「有一個案例是,母親在學生時代回到母校實習時,遭到恩師猥褻。當她搜尋女兒報考的高中時,發現當年的加害人當上那裡的校長。」龜井回憶起該名被害人煩惱的模樣,她長年以來都無法鼓起勇氣投訴。

「自己的事情無法解決就算了,但是她不希望該名加害人出現在女兒就讀的學校。」倘若加害人拒絕承認,向教育委員會投訴的結果經常是敷衍了事。解決方法不限於要求對方遭到懲處。她不僅與龜井商量,也透過律師逼迫對方離職。對方可能拒絕要求,所以賭賭看對方是否有良心。考量得失,自行離職的話拿得到退職金,又能保住面子。

受害母親的招數生效。對方最後自行離職,距離退休僅剩兩年的時間。然而她的情緒並未就此撫平。該名校長在校外也十分活躍,打著「教育家」的名義四處演講,參與各類活動。她希望校長能完全沉潛,不再出現於公眾面前。

▲騷擾女學生的校長非常活躍於外界/示意圖/Unsplash

受害母親委託龜井聯絡教育委員會,告知該名校長過往的罪行。根據之前的交涉不便透露校長姓名,因此龜井對兩名縣教育委員會的負責人表示:「我不方便透露姓名,不過是即將退休前便辭職的某位校長。」

光聽到這句話,兩名縣教育委員會的負責人便四目相對,似乎瞬間明白。受害母親認為只要消息在相關人士之間擴散,前校長便不能大肆活動。事件結束後,她放心讓女兒上學,女兒也從未知道此事。

事件層出不窮是因為被害人難以投訴。加害人因而食髓知味的案例屢見不鮮。除非出現決定性關鍵,否則事件難以曝光。龜井表示:「有些被害人隱藏了祕密幾十年,才來找我諮詢。有些人是對方即將退休時向教育委員會投訴。然而教育委員會的應對卻是『不清楚那麼久以前的事情』便告終。」刑事案件雖然設有時效,倘若猥褻事件屬實,教師便應受到處分,不受時間限制。但是實際情況的確是時間愈久,愈難釐清事實。

儘管過了時效,當年的傷痛依舊長存被害人心中。龜井表示許多事件雖然難以解決,不少被害人單是找她諮詢,便覺得心靈獲得撫平。

▲被性侵的傷痕永遠存在/示意圖/達志影像提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陷入困境的被害人
教師猥褻學生的事件特徵在於「二次傷害」——被害人向外求助,卻遭到加害人與周遭的人攻擊檢討,陷入更深的困境。相信各位讀者閱讀前面幾章介紹的案例,都已經明白被害人屢屢遭受二次傷害。

「性侵事件容易出現檢討被害人的二次傷害,此傾向在校園更明顯。」龜井經常為受害學生與其家長諮詢,她表示:「騷動一擴大,總是會有人說:『老師不是那種人,你騙人。』『不要去告老師。』」有時就連協助被害人都可能遭受牽連。九州就曾經發生以下的例子:

某所市立國中的三年級女學生告訴父母,遭到指導劍道社的校長在校長室與車內猥褻。家長提出刑事訴訟,校長卻主張「不記得」而獲得不起訴處分。儘管檢察審查會的討論結果是「不起訴處分為不當」,檢察官最後還是判斷不起訴。刑事訴訟雖然到此告一段落,家長繼續提出民事訴訟。民事法庭判定猥褻行為成立,命令市政府必須賠償。

刑事法庭為了懲罰加害人,相較於民事法庭,需要更為嚴密的證據,採取「無罪推定原則」。因此,有時會發生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結果相反的情況。換句話說,刑事法庭認定校長的行為「可疑但不確定」;民事法庭則認定校長「犯下」猥褻罪行。

▲即使告贏了,心理上的陰影還是存在/示意圖/Pixabay

事件曝光的過程中,校長身邊的關係人士紛紛騷擾受害女學生。首先是剛曝光時,一名劍道社社員的母親驅車前往女學生的補習班前等候她,佯裝成親切的模樣說:「妳就說實話吧!現在說的話,我可以幫妳去跟校長道歉。」女學生原本計畫報考縣立高中,也因為事件而變更為其他縣市的私立高中。然而進入該校後,依舊因為壓力而生病,最後只好休學。協助該名女學生的龜井嘆息表示:「實際上告贏了,心靈也不見得能平復。當時連想要保護被害人的家長會會長也遭到周圍的人騷擾。」

家長會會長就讀小學的孩子,遇到陌生男子詢問其母親的姓名。對方確認該名孩童是家長會會長的孩子後,便語出威脅:「之後發生什麼事,我可不管!」最後小孩只得轉學。

*本文摘錄自《被隱匿的校園性犯罪:老師叫我不要說,這都是為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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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池谷孝司

譯者:陳令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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