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真的有正義? 教師抨擊:若肉圓爸是黑道,鄉民敢圍嗎
文/皮諾丘(教師)
最近辣椒哥因為小孩買肉圓忘記加辣,而爆打妻兒的新聞引發熱議。更有網友登門教訓辣椒哥,連到了醫院都有人當眾掌摑辣椒哥幫忙出氣,事後辣椒哥住家更是聚滿了跟風而至的人潮聚集,有的是看熱鬧,有的則是藉此開直播炒人氣。針對辣椒哥事件,作為教師,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分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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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遭遇家暴,學校端可以做什麼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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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每學期輔導室都會發予各班導師「高關懷家庭」及「高風險家庭」名單,請導師依據對班上學生的了解,具體填報,其中就包含了家暴這一項。學校會針對這些學生予以追蹤並進行輔導,必要時向上通報,請相關社工人員介入幫忙,所以孩子遭遇家暴,身邊的親友若幫不了你,請跟班上導師尋求協助,導師一定會想辦法幫助你。
二、辣椒哥事件的法律問題
網路上有人公開在網路張貼辣椒哥住家地址,則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中所定義的個人資料包括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蘆洲肉圓惡爸因為沒加辣毆妻兒,民眾包圍炒辣椒/圖/翻攝爆料公社
公布他人住址,明顯違反個資法,根據個資法第41條,其罰責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動手打人者,根據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所提的法條,只要辣椒哥提告,那些動手的,以及轉PO個資的相關人等,都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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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刑正義真的正義嗎
筆者知道辣椒哥的行為人神共憤,但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手段,私法正義執法者的尺度在哪裡?是為了執行正義,或是為了直播出名,當守門人自己都不遵守法律了,誰來看守守門人?我們都知道,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很多事情用暴力解決,乍看之下是最直接且快速的辦法。
但我們冷靜下來想一想,那些聚眾在辣椒哥樓下的人,還不是看辣椒哥人單勢薄?若今天出手家暴的是個黑道大哥,我不相信還有人敢這樣公開個資及動手打人。
我的結論是,台灣司法雖然讓很多人失望,但並不代表台灣就要走向古時候的私刑伺候,若大家縱容及默許這樣的行為發生,到頭來你會發現,有權有勢有幫派背景的人將會更無法無天。
延伸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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