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個案例「判決結果好多種」!法律系考試寫到手痠:全寫出來就是正解
文/ 小益
甲說、乙說、丙說到底要採哪一說!?
剛開始讀法律系,一定會很不習慣。
法律系的教學,著重在教我們如何思考問題,並找出解決的方法。也就是說,學校不是教我們「正確答案」,而是要我們去思考「最適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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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是非常精確的, 套用公式就有正確答案,1 + 1 是2, 不會等於3。但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種,社會科學就是在處理人的問題,只要牽涉到「人」,就會有許多價值觀的火花交鋒。對於同一件事,從不同的角度看,就會有不同的解釋與意見,理所當然也不會有唯一正確的解答。
不論在哪個領域,理論派(學者)與實踐派(實務工作者)的看法都會有很大的衝突,在法律的領域更是如此。
我們常說,法律沒有正確解答,只有所謂的「通說」與「不同意見」。通說就是指在某件事情的處理上,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主流」處理法。
但沒有一種方法是十全十美的, 所以才有不同說法的提出,通常每個教授都有自己的另一套不同於主流意見的說法,這也就成為了法律人掛在嘴邊的「甲說」、「乙說」、「丙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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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但唸了法律系,就要習慣這樣的思考邏輯: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
▲法律沒有正確解答。(圖/遠流出版提供)
老是掛在嘴邊的法律用語
法律系很常學到一些「專有名詞」,例如:「構成要件」、「法律行為」,說穿了,就是把一些我們已經知道的社會事實,用文字給予一個法律上的定義,因此法律人對於這些文字的解讀會與一般人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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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們平常說的「車禍」,因為多半都會發生人身受傷或車子毀損的結果,因此我們在民法上用「侵權行為」來稱呼這個車禍的社會事實。
例如,你或許知道「酒駕」,但你不一定知道它在刑法上叫做「不能安全駕駛」。
▲一些已知的社會事實,會用文字給予法律上的定義。(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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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法律名詞都有獨特的意義,法律系這四年就是在學習一個又一個的法律名詞,這些名詞,在出社會後就會成為法律人之間的「行話」。一來方便彼此溝通,二來又能精準定義現在爭執的社會事實,所以就會形成一個法律人的「同溫層」,我們說的話,只有自己人聽得懂。而為了記憶這些法律名詞,有些同學就很愛把這些名詞掛在嘴邊,把很類似的社會事實套進我們學到的法律概念中。有時候,反而會增加意外的笑料呢。
法律小知識
所謂偵查不公開,指的是檢警單位在調查犯罪的過程中,不應隨意透漏犯罪偵查的細節,除了要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外,也有防止犯罪嫌疑人知悉案情進展以為對應的效果。
*本文摘錄自《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律師、法官的養成之路,以及法律邊緣人的入世告白》
作者: 小益
本文由 遠流出版社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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