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沒行房「所以我才強暴路人」!噁男得法院輕判:太太也有責任

文/深海大花枝

如果你曾得意洋洋地說台灣女權亞洲第一,那麼抱歉了,這不是因為台灣性別真夠平等,而是因為亞洲其他國家實在太扯。比如說許多人崇尚的日本,現在恐怕還有不少人認為「丈夫欲求不滿而在路上隨機侵犯他人,是因為太太沒有讓他足夠滿足」。

案發時刻在去年8月,一名深夜返家的大學女生,急急忙忙地從車站出來走著。凌晨1點,當她經過東京葛飾區一處商店街的時候,忽然有一名男人在她耳邊用令人不舒服的語調低喃:「小姐,要不要來摸摸我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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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還沒來得及做出反應,就遭犯人推到地上、強摸胸部,還被迫觸碰陌生犯人的下體。她大喊拼命抵抗,男人才慌忙逃走,跑得無影無蹤。

警察透過監視器,鎖定了犯人是30歲的已婚男性信太龍也。可是,上法庭以後的事情,卻反而讓許多日本網友氣憤不已。

受害學生的右手和右腳受傷,花了五天才痊癒。但摔倒的傷害事小,整起事件造成的心裡創傷,才真是不知何時才能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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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犯人對檢方辯稱,是妻子忙於工作和照顧孩子,總是沒有時間行房,才會導致他慾求不滿、以至於侵犯他人。

那犯人的妻子怎麼說呢?她維持了日本刻版印象中的「好太太」形象,表示:雖然對丈夫的行為感到失望,但是為此自己也該負上一部份的責任,在法庭中表示絕對會支持丈夫到底。

▲犯人平時參加「神樂」活動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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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就有太多令人不解的地方,比如說太太要「支持丈夫」,是要支持什麼呢?難道是支持丈夫成為性侵犯,覺得丈夫的所作所為理所當然,所以不該罰他嗎?

還有,犯人即使再怎麼欲求不滿,怎麼會是選擇以犯罪來「發洩」?難道我看到了想要的東西卻沒錢買,於是選擇用偷的,也是合理的行為嗎?更不用說太太到底有什麼責任了。

最後,法庭審判由六名女性裁判員和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最終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許多網友認為,緩刑根本等於不用關,批評裁判員恐怕是受感情影響,才做出如此輕判。原來,犯人的妻子在庭上大哭,表示「將來一定會配合丈夫的性癖和性需求」、「只希望丈夫能早日歸家,陪陪她和將滿2歲的小女兒」。當她在庭上拿起手帕拭淚的時候,裁判員也跟著哭了。裁判員們說,他們「既明白受害者的委屈,也理解犯人妻子的難處」。

不滿的網友普遍認為,犯人與伴侶就算真的是房事出現問題,又憑什麼表示犯罪就能獲得原諒?難道被侵犯的受害者,就一點都不重要嗎?何況日本還有許多合法的「風俗店」,根本沒有任何藉口開脫自己的犯罪行為。

不過另一方面,仍然也有網友覺得判決並無不合理之處,他們提出了2010年4月類似的判例,該名受害者在街上遭到突襲、從背後被犯人抱住並揉胸數次。受害者也在意圖反抗時跌倒,傷勢花了5天痊癒。這個例子中,被告被判了3年緩刑,附帶保護觀察,與此案信太龍也的判決相似。支持檢方的網友認為,從這個判例就看得出來,裁判員並非是故意輕判。

老實說,雙方的講法或許都有合理之處,但花枝還是想說,也或許日本真的不是「這次輕判了」,而是對於女性受到的性犯罪「每一次都輕判」。否則,怎麼會還有人接受「妻子要為此負責」的想法呢?

花枝與小夥伴的愉快日常】←從深海來到陸上工作的花枝枝,擅長吐槽,最喜歡寫奇奇怪怪的東西。今天也為了海陸交流而努力發文,快來參觀花枝家吧!

[via lived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