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吳哥窟戀上妓女!旅行者出書懷念:我可以和她自在聊天
文/ 麥特.葛羅斯
譯/ 朱道凱
遇見非典型妓女──琳娜
兩年半後,我回到柬埔寨,在金邊殺時間,直到前往吳哥窟迎接千禧年。
首都已經感覺不一樣了:自我離開後,第一首相拉那烈親王(Norodom Ranariddh),與第二首相獨眼前共黨軍人洪森(Hun Sen),爆發激烈權力鬥爭,顯然後者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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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柬埔寨人,更少外國人,認為洪森會比竊國集團的獨裁者好到哪去,但很多人仍因此放下了心頭大石:幾十年來第一次,由一個人(及一個政黨)牢牢掌控整個國家。我看到街上武裝警衛少了,和平不遠矣。
因此我在Café Santepheap,即和平酒館,消磨頭幾晚再恰當不過。它和金邊幾乎所有其他酒吧都不同,既不淫蕩也不狂野,娼妓不聚集那裡,柬埔寨統治階級的不肖青少年子弟不在那裡打架滋事或喝霸王酒。
客人進來喝杯吳哥牌啤酒,吃一籃炸薯條,與英國老闆戴夫聊天,戴夫娶了柬埔寨妻子,最近剛生下一個兒子。
在和平酒館,我遇到來自新興中產階級的柬埔寨人,譬如百事,他的收入水準和英語能力,使他能夠以實質平等的地位,與周遭的外國人(如我)談體育、政治和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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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哥窟。(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因此那晚琳娜走進來,爬上我旁邊的酒吧凳,點一杯百利甜酒加冰塊,抱怨她漫長、疲憊的一天時,我以為她是常客,雖然樣子年輕了些。我們閒聊了一會兒。離開時,我對這家酒吧吸引到的客群印象深刻。這裡代表新柬埔寨!
然而,幾天後,我在馬丁尼遇到琳娜,這才恍然大悟。男人去馬丁尼可能為了買春,或只是為了喝酒(眼睛順便吃冰淇淋),但女人,尤其是柬埔寨女人,去那裡只有一個目的:上班。
在舞池震耳欲聾的重低音聲中,我告訴琳娜我在和平酒館見過她。她似乎不記得了,但同時,我想,她可以看出她已給我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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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到處見到她:在黑暗之心,我去那裡打撞球,或回到馬丁尼。我們總是聊一會兒天,我得知一點她的背景。她父親住在曼谷,她非常想念他。她寄錢給他。有回我留神聽他們講電話:她說流利的泰語,並堅稱她不是高棉人。
(「你胡扯什麼?」馬克後來說,「她百分之百是柬埔寨人。」)她活潑可愛──她也許是妓女,但她不讓她的職業貶低自己。
和百事一樣,她認為她和我平等。她也許需要一支行動電話,但她沒開口向我要,我也沒買給她。
她不是我的責任,我喜歡我們可以談天,不必擔心她要求我付錢跟她上床,我雖然還不至於天真或浪漫到認為她有一顆高貴的心,但我開始認為也許她和其他所有性工作者不同──她仍有能力擁有不是基於性與金錢的關係。
直到那晚,她說想付錢跟我上床,我嚇得結結巴巴語無倫次。我不會玩琳娜的朋友阿娟起頭的語言接龍遊戲,她的濃濁口音使我不斷問,「What?」對此阿娟會回答,「Wat Phnom。」此時琳娜會接一句「Phnom Da。」
▲琳娜竟開口想付錢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馬克解釋給我聽,Wat Phnom是一座廟宇,在離河不遠的山上,Phnom Da是一座大山,鄰近茶膠省(Takeo),在南方。「她們想幫你保全面子,」他說,「免得顯得你不懂她們。」
但我確實不懂她們,我更不懂為什麼我要死守著我的節操。我在半個世界之外,與我很可能永遠不會再見的人在一起,而且我能說謊。我擅長說謊。人們想要相信我。他們真的相信我。
豁免於性愛世界之後,我們會是朋友嗎?
事後,我有一陣子不曾遇到琳娜。她消失在妓女的冷宮裡,當你不想找她們時。但我真的想再見到她,即使只是幫她拍照。
這是我跟我自己做的妥協,我認為我能想出這個辦法聰明極了:我走前會見到琳娜,我會邀請她到我分租的公寓,我會請她為我的照相機寬衣解帶。我會付給她要求的任何金額。
我不會碰她──那等於是對我的女友不忠。即使如此,仍是猥褻,因此我覺得有義務付她一些錢。
畢竟,答應比她有錢的人的齷齪願望是她的職業。完全拒絕她就像是拒絕米其林星級大廚提議幫你燒晚餐,條件是你花錢買食材。
當然,我並未做任何事去實現我不太熱衷的幻想。我離開金邊,到了吳哥窟,在那裡染上流行性感冒,錯過所有樂趣,然後回首都停留十二小時,等候回紐約的班機。
那十二小時是我最後一次找到琳娜和拍攝她的機會,但我並未去馬丁尼找她,反而在金邊的外籍記者俱樂部混一下午。
那裡很可能是全柬埔寨最不下流的酒吧,充滿褐色單人座皮沙發和擦得油亮的木頭,外交官和商人在這裡會面、休憩和眺望洞里薩河(Tonle Sap River),他們的啤酒杯子上蓋著杯墊,以防綠色飛蟲誤入。
▲FCC金邊外籍記者俱樂部。(圖/翻攝自FCC Phnom Penh官網)
三個高檔型的觀光客在我附近的椅子坐下。他們四十多歲,穿著相當體面:卡其褲,而非短褲;襯衫鈕釦扣好,塞進褲腰;沒有明顯的照相機或背包。
他們剛從胡志明市過來,我們交換了情報:我問我過去常去的地方,他們問柬埔寨的觀光景點和政治局勢。我只在這裡待了一個月,但我知道政府不穩,貪腐嚴重,以及高級官員偷腥,妻子對二奶臉上潑硫酸。
當我講這些故事時,我給人的印象(可能是故意的)是一個聰明的年輕人,一個在世界危險地帶出生入死的冒險家,樂於用文化觀點為我的美國同胞詮釋異國現象。
我可以看出這些觀光客仔細聆聽著我說的每一個字,臉上露出欽佩的表情。
當我正講得口沫橫飛時,琳娜進來了,看起來比她過去任何時候更像妓女。不是因為她的穿著打扮,不是迷你裙、太濃的眼線或廉價的中國製高跟鞋。
她只是年輕、本土又厚臉皮,警覺的眼睛總是在搜尋某物或某人。像她這樣的女孩不會進來這裡,從來不。
幾秒鐘內,琳娜和我已打過招呼,我唐突地留下觀光客而去。我們在陽臺上站了幾分鐘,眺望底下寬闊又渾濁的河,一星期前的尷尬遭遇已經忘記,或至少不再提起。我的機會來了。
「我今晚就走,」我告訴她。「跟我回我住的地方,我想為你拍照。」我們走出去時,我可以感覺觀光客們的眼睛都在盯著我。
公寓在轉角一個巷子裡,屬於一個西班牙通訊社記者,琳娜以漠然的神態看待室內一切。她幹嘛在乎?她肯定見過類似的地方,說不定這不是她第一次來這裡,尤其因為巴克敏斯特,她那晚的恩客,最近也曾借住這裡。
「脫掉你的衣服,」我說,但不是大聲命令。「立刻脫掉。」
她不脫衣服,反而先說話。「跟我說說你的女朋友,」她說。
我直接告訴琳娜,我正在和一個漂亮的服裝設計科學生約會,她來自臺灣,有可愛的微笑和極好的胃口。同時,其實也是告訴自己,我真正想揭露的是琳娜的肉體。
▲告訴琳娜已經有來自台灣的女友了。(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但告訴自己和告訴琳娜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兩者差距之大恰似美國與柬埔寨、誠實與背叛、富貴與貧窮。只要她開口要求……但她並未要求,甚至當我帶她爬上通風、架高的睡眠區,給她看我掛蚊帳的床時,她也沒要求。
彷彿由於那一晚我拒絕了她,我已豁免於性愛世界,由於我違反一切常識,不屈不撓地堅持她和我如正常人一般相處,如兩個平等的人,我已實際成功了。我得到我要的,即使我要的是改變。
最後,我告訴琳娜我想為她拍照,她順從地跟隨我走到陽臺。陽臺外是暮色中的河,河外是穆斯林社區,那裡失去土地的居民在本地屠宰場工作,穆斯林區外是稻田和地雷區,我用慢速快門拍了幾張她的臉。
鏡頭下,她看起來睥睨一切,但話說回來,她猛烈的眼睛和上翹的鼻子使她永遠看起來睥睨一切。然後我陪她走下樓,來到街上。
分手前,琳娜說:「不要給你女朋友看照片。」
「我不會,」我告訴她。「我保證。」我不是說謊。
作者: 麥特.葛羅斯
譯者: 朱道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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