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烤屍毀容!民間盛傳「毀屍阻死者報仇」 民俗專家:該逃的逃不掉
※本篇【小檸檬】專欄文章為投稿者經歷,涉及個人觀感及民俗說法,請斟酌閱讀。
※職業:我是記者
文/Mr.錯別字
「分屍案件」在台灣不曾少過。多起分屍命案,兇嫌都有殘忍的毀屍行為,除了掩蓋犯行之外,很大一部分是「心理恐懼」所造成。他們往往會邊下手邊想「死者會不會變成鬼來找我報仇啊?」,所以延伸出很多詭異的「毀屍防報仇」的儀式。
2008年就有一起案件,馬姓嫌犯不滿女友提分手,殘殺女友後還挖去雙眼。民俗專家認為,兇手會有挖眼的行為,是想讓死者變鬼後「找」不到兇手;也發生過兇嫌割去死者舌頭,被警方逮後供稱,希望死者到陰間沒辦法告陰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名外籍教師被分屍丟棄河堤。(圖/當事人提供)
還有一派說法,認為「死無全屍」便難以投胎,因此兇嫌將屍塊四散各地的用意,就是要死者變鬼後先去找自己的屍骸,沒空找你報仇。
►►►延伸閱讀:影/姊弟戀血案!驚爆女裸屍躺臥在床 民俗專家:是要她「沒衣服穿」不敢跟
比較知名的案件發生在1995年9月5日,苗栗賴姓兇嫌與妻子談離婚,談到失手殺死妻子,等回過神後竟然已經將屍體分成七塊,為了毀容還把頭顱拿去烤。手法很像1999年香港的「Hello Kitty藏頭顱命案」,最後賴姓兇嫌再將這些屍塊,沿台13線一路亂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沒多久,兇嫌就被繩之以法並處以死刑,但四散的屍塊卻沒有全數找回,最後少了一隻手,因此延伸出「苗栗扶輪亭女鬼事件」。
▲扶輪亭,現已拆除。(圖/截自Google Maps)
▲賴姓兇嫌以及被殺害的妻子(圖/資料照)
相傳,深夜開車經過山區一旁的扶輪亭,會看到一位女子單手攔車。如果你笨到停車下來,祂就會問你:「有看到我的手嗎?可以幫我找找嗎?」據說就是那位遭分屍的死者,就連附近的派出所和分駐所,都在凌晨接過類似報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公路總局在2015年左右改道修路,這座「找手涼亭」也就拆了。女鬼有沒有換點攔車找手,至今還沒聽說,但至少呼應死後鬼魂會找屍體的說法。說了這麼多「毀屍防報仇」的方法,到底有沒有用?或者那一個最有用?
以宗教的角度來看……
沒有一點屁用!因為陰間有個政策叫做「復仇黑令旗」,只要冤死的鬼符合資格辦好手續,都可以去申請一枝黑令旗,但嚴格說起來黑令旗不是一枝旗,而是一份「報仇許可證明文件」的概念。
要細談這部分需要一點時間,目前先當它是枝旗來看。申請到一把黑令旗的鬼,可以搭陰陽高鐵來到陽間報仇,這時的鬼就是超級完全體,門神、媽祖甚至天王老子都不能阻止祂報仇,頂多勸和解。
所以說挖眼、割舌、分屍亂丟這些有用嗎?以陰間的制度層面來看,似乎沒用。而扶輪亭找手女鬼,可能是兇手都被槍決了,所以不用報仇就來陽間找殘肢。
▲黑令旗示意圖,非復仇黑令旗,只是民間很多人認為復仇黑令旗長得就是這樣。(圖/當事人提供)
說完民俗層面,用比較科學層面來看兇嫌毀屍的行為。不論是心理師或法醫都說過,這些手段是種「情緒發洩」。好比佔有慾強的馬姓兇嫌,可能因為女友長得太漂亮,還有一對會放電的雙眼,所以醋勁大發殺人後,再挖眼洩憤。而拔舌的酷刑,很多時候出現在黑社會「抓耙子」尋仇案件中。你通風報信害死大哥,我就拔你舌頭獻給死去的大哥。
至於分屍亂丟,就是單純不想讓人發現。偏偏台灣很多阿公阿嬤愛一大早去爬山,爬山又愛亂翻草叢,所以多起分屍命案都靠這些無名英雄揭露。
不論站在「宗教民俗」還是「科學心理」,只要犯罪都是躲不過制裁的,就算法律大網撈不到你,陰間也有復仇黑令旗來教訓你,過去也不是沒發生過「黑令旗復仇」的鬼故事,只不過今天要聊的主題不是黑令旗,改天聊。
最後,很多民俗觀點不像法律條款那樣清楚明白、說一不是二。如果我提到的觀念與你認知不同,我們一起討論,也讓我長長知識,但如果純粹想酸那就免了,老子玻璃心碎了會難過。
職業│主題投稿 你也有不吐不快的工作奇葩事嗎?現在來投稿,發洩負能量、還有機會成為駐站作家,下個主打星就是你!
鍵盤小檸檬臉書社團 快加入聊聊你的工作奇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