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掉過錢包才懂! 警方失物系統全串聯,還給拾獲者7天上繳期

 檸檬小編這麼說 

大和魂深處對於細節的重視,造就了如今的日本。
即使常常往返日本的人,也未必發現這些細節的根由!
透過資深新聞人蔣豐超過三十年的觀察,更深度理解日本的細膩與文化核心。

文/蔣豐

失物招領:找回的機率遠大於丟失

丟東西這種事往往發生在一眨眼間,而且不論在哪個國家都可能發生,只不過在日本丟東西有兩大特色:一,往往不是被偷,而是自己不小心掉了;二,找回失物的機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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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初來乍到日本的外國人都經歷過同樣的變化。一開始不了解,慣性地保有小心謹慎的習慣。漸漸地,隨著背著無拉鍊的包包站在擁擠的地鐵車廂裡低頭看手機,下車後卻發現包包裡什麼都沒少的經歷愈來愈多,人也愈來愈大意,也就愈來愈接近丟東西的時候。

直到某一天,突然找不到錢包了,而且怎樣也想不起來到底是在哪裡、在什麼時候不見的。這些其實都是被日本社會慣出來的。

我認識一位剛來日本不久的小女生也丟過錢包,錢包裡不僅有現金,還有中國的提款卡、日本的提款卡與在留卡(外國人在日本的身分證)。在異國他鄉一時間失去了全部身家,身無分文的感受,用她的話說,那就是「酸爽」。然而,一句日語都不流利的她卻順利找回了錢包,我認為全都要歸功於日本的失物招領系統。

在日本,若丟了東西,首先要回憶東西是在哪裡丟的。如果絞盡腦汁也想不起來,就去最近的警察交番(警察執勤點)報案,將遺失物品登記在案。警察在簡單了解情況後,會拿一份表格和一份表格樣本讓失主照著寫。表格裡要填的主要內容有: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基本資料;遺失物品的時間與地點,以及失物的詳細資訊。


(圖/時報出版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比如說丟了錢包,需要填寫的資料有:錢包裡有無現金―有的話,多少面額、各多少張、總值多少;也要填寫錢包的品牌、顏色、材質、提款卡發行銀行、提款卡持卡人姓名、在留卡持有人姓名等。填寫完畢之後,警察會給一張收據,上面寫著失物招領處的聯絡電話。

隨後,警察會立即打電話給距離丟失物品地點最近的、有設置失物收集點的警察署,告知錢包的細節和遺失者的資料,由警察署的工作人員按照表格內的每一條資訊檢索失物資料庫,比對庫內有無類似的失物。

當然,失物有可能不會馬上比對成功,因為資料庫會不斷更新,也許撿到錢包的人還沒來得及交給警察;又或者交給警察署之後,還沒來得及鍵入資料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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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話詢問時還未找到,事情還不算完。失物招領處會不斷登記好心人士交來的失物資料,並將失物資料和各個警察執勤點提交的失物資料進行比對。一旦比對成功,就會根據失主填寫的住址寄出招領信函。


▲遊日不怕掉東西,失物招領系統超好用。(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信中會謹慎地表示,我們收到了一個錢包,應該是您丟失的那個。希望您在下面這段時間內,帶著身分證明和這封信,前往失物招領點的警察署取回。考慮到失主也可能弄丟身分證,護照、健保卡、駕照與最近的水電瓦斯繳費單等任意一件,都可以用來證明身分。

幸運的是,如果丟失的錢包被交到警察署,取回失物的過程不會受到任何刁難,也不會遇到各種難看的臉色。要是沒人排隊,五分鐘不到就能辦好所有手續。櫃檯的工作人員把失物拿出來時,你會看到錢包用一根白色的繩子十字綁著,現金和錢包已經分開放置。

接著,工作人員會當著你的面解開繩子,讓你一一核對錢包裡的東西有沒有短少,然後會給你一份失物領取書,上面記錄了好心人是誰,在哪裡撿到錢包的。簽字,蓋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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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法律規定,拾得他人物品者有義務盡快將失物交給警察或歸還失主,不將失物歸還失主而占為己有是犯罪行為。此外,法律不僅約束普通人,也約束著警察。

收到失物的警察有義務告知失主並歸還失物,如果沒有失主的聯絡方式,必須將失物的種類、特徵、拾獲的時間和地點貼在告示欄內。

拾獲他人財物者,只要在拾獲日起七天內上交便不算違法,還能要求失主給予失物價值的二.五%到十%為報酬。如果超過七天沒有上交,一旦被發現,不僅分文不可取,還會成為犯罪分子,留下一生的汙點。

在沒有人知道的情況下撿到東西並不稀奇,因此,交還是不交,很多人都會面臨一番心理拉扯。日本法律給予了足夠的時間讓拾獲者思考、權衡利弊,是法理中的人情。

有如此細膩的法律規定和失物招領系統,失主丟了東西之後真的只能淡定:如果拾獲者鐵了心當罪犯(機率很小),東西注定回不來。如果上交給警察,就一定會回到自己手上。

*本文摘錄自《大和細節魂:一位資深新聞人旅日三十年的獨立觀察》

作者:蔣豐

本文由 時報出版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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