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寵出小屁孩?善用「制約技巧」獎罰分明 別讓孩子予取予求

文/D.K.

嗨,各位讀者們平安!我是D.K.,是一名語言治療師,同時也是一名作家與手寫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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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許多人曾經被家裡的人體罰過。到了後來,體罰不再是主流,因為可能會觸犯法律。但是,當小孩不乖時,又有什麼方式是可以嘗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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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慮到孩童認知

遇到犯錯時,我們下意識會想講道理,但我們需要考慮孩童的認知能力,否則會淪為雞同鴨講。筆者曾經遇到一個媽媽非常有耐心,對一歲多的小孩說這裡不行、那裡不可以。那小孩子下一步的反應呢?繼續到處亂跑,然後媽媽繼續在後面追。

根據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會建議在孩子兩到三歲之後,可以慢慢建立一些規則,也就是說,兩歲或三歲後可以開始對孩子「講道理」。但記得,溝通時注意要點:簡單、明確。若牽涉太過複雜的因果關係,反而會混淆導致孩童無法理解。

善用制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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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約技巧是什麼呢?其實制約有分為兩種,分別是古典制約以及操縱制約。

古典制約是讓對方做出原本不願意或無法去做的事情;操縱制約則是透過一些技巧,去改變對方「原本自願去做」的事情。這些技巧可以善用於孩童身上,去增強好的行為、削弱不適當的行為。

制約技巧其實操作起來不難。你需要先知道小孩「喜歡什麼」、「討厭什麼」。可以透過「給予孩童喜歡的東西」、「移除孩童不喜歡的東西」來增強好行為;另一方面,可以透過「給予孩童不喜歡的東西」、「移除孩童喜歡的東西」來減少偏差行為。

聽起來雖然拗口,但只要記住一個原則:獎勵好行為、削弱不適當的行為(例如: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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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約技巧的限制與注意事項

有些獎勵並不是長久之計,例如高頻率拿孩童喜歡吃的東西當作獎勵,這容易讓這項獎勵物提早失靈,而且給予小孩的食物,有可能因為過量而攝取營養不均衡,甚至反客為主變成孩童主食,這問題就大了。

削弱不適當的行為,需要考慮懲罰的力度。如果懲罰讓孩童無感,這項懲罰就是無效的。但這些技巧的使用時機,需要的是照顧者「站穩立場」。

許多照顧者在與孩童心理戰時(可能是僵持的哭鬧、不服從),先第一個對孩童的要求妥協。一旦「不適當行為」和「我只要堅持,照顧者就會妥協」這點結合,就會變得棘手而難以處理。

因此,在使用這些技巧時,照顧者務必「堅守原則」。像是你可以抱抱或安慰正在哭的小孩子、告訴他不能給予的原因,但就是不可以讓他對想要的東西予取予求、見哭就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