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死不肯離婚 裁判離婚交給法官判 律師:好聚好散才不會留紀錄

文/雷皓明(律師談吉他)

「律師!離婚會不會很麻煩?」在我們85010的諮詢案件中,很多人心中都有這個疑問!而且,一想到要跟另一半談判離婚,就覺得很煩,萬一對方一直拖怎麼辦?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以分成三種,分別是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協議離婚。但不論哪一種,有專業的律師協助,都可獲得更好的保障哦。

調解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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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是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在取得共識之後,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這個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調解離婚的好處是有公正的人來主持,不用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是有保障而且簡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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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立後,雙方只要拿著筆錄去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就行囉!當然,如果調解不成還是會進入「裁判離婚」這個程序。

裁判離婚:訴訟後由法官來判決的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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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堅持不肯談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請法院來裁決,也就是「裁判離婚」。不過,就算是「裁判離婚」,也會先經過「調解」這個程序,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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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必須符合離婚的要件,如沒有專業人士協助,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裁判離婚與調解離婚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差別在於調解離婚是雙方有「共識」。

裁判離婚的話,就是依照法官的判決,最後結果也可能是雙方都不滿意,而且會經歷較長的訴訟流程,同時也會在法院檔案留下紀錄,日後是可能被別人查詢到的,所以如果可以,還是在調解離婚這個程序就完成吧!

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簽字後登記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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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雙方私下達成共識的離婚手續,只要夫妻雙方加上兩個證人(共四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再拿著協議書去戶政單位登記離婚,就完成了離婚手續,算是最快的離婚手續。

不過,因為是私下的,在我們的諮詢的案件中,常常看到因為男方強勢而沒有談好條件(有時候男生很兇,女生壓力就很大,對吧?),或是男方避而不談,一直不肯離婚的狀況,甚至是離婚協議沒有寫清楚,讓監護權、財產分配受損。這時候如果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就會有保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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