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暴是做酒店的「職業風險」? 酒店小姐:男人不要自甘當禽獸
在傳播妹被下藥性侵的新聞下面,網友的回應不外乎看似合理、冠冕堂皇的說他們要「自負風險」,其次則是「做酒店為什麼不能幹」、「婊子也想立牌坊」等等,後者的留言大抵是認為壞女人的性不值得被保護。
但什麼是「要自負的風險」?土狗妹之前曾經提到,酒後自保能力下降的可能性以及客人的色慾薰心等,傾向稱其為「潛在工作風險」的情況。風險就風險,為什麼要拐彎抹角地稱其為「潛在風險」呢?
做為一個酒店小姐,合理的職業風險是什麼?酒喝多可能傷肝,是合理的職業風險;空腹喝酒醉後嘔吐傷胃,是合理的職業風險;吸二手菸呼吸道容易有毛病,是合理的職業風險。但被強暴,是一種可被合理預見的職業風險嗎?
並不是客觀上有機率發生的事情就能夠叫做風險,就能要求其預見並為自身的防護不力而負責。如果換一種受害型態,比如說一個人走在路上被搶,我們會責怪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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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社會要說,女人做酒店就要對「遇到醉醺醺的男人精蟲衝腦地對女人施加(性)暴力」這種事情有所想像,故對於被強暴一事是有過失的、需要自負其責的、是活該的,那綠燈走斑馬線被一台突然衝過來的車撞好像也是「想像上」有可能發生的,難道也是活該嗎?
走在路上遇到隨機砍人事件也是「想像上」可能發生的事情,難道受害者也要為了自己不乖乖待在家的決定負責嗎?
這樣說來,認為做酒店就要為被強暴的結果自我負責,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酒店小姐被強暴,卻被視為理所當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既然這些「想像上」可能發生的事情,並不全然被認為是被受害者的責任,為什麼當發生了性暴力事件,首先被拿放大鏡檢視的永遠都是受害者的職業、穿著、行為舉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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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要努力找出一個可以責怪的點,也許是背心短裙短褲、黑色內衣、夜間外出,甚至只是基於友善的微笑或社交行為,就會要求女人負責?為什麼在性事上,女人就被要求為他人的行為負這麼大的責任?
就是有這種「女人不乖被強暴也是活該自找」的論調,性暴力才會被視為一種女人該戰戰兢兢地努力規避的危險。除非我們都同意男人不是人,是滿腦子性慾發狂的禽獸,接近他們就有被強暴的必然性,那麼要求被害人就自己「未遠離」的行為對被害一事自我負責,好像才會是能被接受的解釋方向?
但是,我們真的要這樣定義男人嗎?男人們,你們真的想要被視作全然沒有理性思考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的禽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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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那就請不要再說什麼風險、說什麼裙子那麼短那麼晚出門就是欠X,不要再說什麼做八大了被強暴是職業風險。
酒店小姐沒有貞節牌坊,我們只有身分證,一張表彰我們為人的身分證明。既然我們是人,就算我們是社會主流價值觀評價下被看不起的壞女人、賤女人,我們也只希望被用對待人的方式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