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抽菸、無照被記過!恐龍家長怒告學校 教師:不喜歡記過那檢舉罰錢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我不是理科太太,我是皮諾丘。教育是什麼?愛因斯坦說:「離開學校很多年之後還剩下的東西,就是教育。」

抽菸、無照被記過,就要告學校,這位孩子你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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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教育圈紛紛轉傳一則新聞:學生抽菸、無照騎車被記過,可跟學校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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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某高中生2016年叼菸又無照騎車,被學校記過。某國中一名學生,段考期間請病假,事後補考,成績卻被打7折。

兩名學生認為權利受到侵害,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卻援引釋字382號解釋,指學生只有被退學才可提告,經過大法官審查,25日做出變更382號解釋的784號解釋文,各級學校學生如覺得權利遭學校侵害,均可提出行政爭訟救濟,不再限於退學。

目前學校對於學生的管教手段,當愛與包容以及所有的正向管教手段都無效時,最後逼不得已的手段大概就只剩下站立反省跟記過這兩項,其中站立反省一天總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記過情節嚴重者,須經過學校的獎懲委員會通過方能實施,通過後若當事人對於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一般來說,對於學校的記過,會走到行政訴訟救濟,有點小題大作,筆者也不認為,大法官做出如是的解釋文之後,日後相關的訴訟案件會一發不可收拾,畢竟校方會走到記過這一步,一定是根據各校的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比方說學生抽菸被記過,一定是人贓俱獲,有憑有據,校方也請學生寫自白書,人時事地物都有所本,就算學生要提出告訴,校方只要立場站得住腳,也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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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來說,今天如果有學生因為抽菸被記過而對校方提出訴訟,那筆者建議校方,以後該生的所有違規行為蒐集證據,抽菸的話向衛生局檢舉,不喜歡記過就讓他被罰錢,無照駕駛一樣向警方檢舉,不喜歡記過的話,一樣去罰錢。


▲面對家長無理提告,校方甚至能向衛生局檢舉學生在校園抽菸。(示意圖/記者胡順惠攝)

對於這種恐龍家長跟屁孩,一切照規定來,有明確違反法律的部分,本來學校門關起來自己處理他不要,那就用法律來處理,不用跟他客氣。

至於段考補考打七折這件事,是屬於各校的內規,像本校是打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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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打折,道理很簡單,學生因故不能在段考日出席,學校不可能為他重出一份考卷,就算重出也不公平,儘管學校會將題目卷全部收回,但難保學生的好朋友跟他洩題,不管打七折或打八折,這是不得不的情況下所採取的兩全方法,今天國家重大考試,可不會因為你生病而延期,甚至連打折的機會都沒有啊!

教育圈的夥伴們也不用灰心,該管的還是要管,因為特殊案例而對其他人放棄管教,實在有違我們的初衷,或許在我們的教學生涯中會遇到一兩個不知感恩,或是在背後造謠生事詆毀老師的屁孩,但更多的是因為老師們的諄諄教誨而迷途知返的孩子,對的事情做就對了,那些指指點點、風涼話跟令人洩氣的法令規定,就隨他們去吧!

把每個學生當成自己孩子一樣的對待,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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